关于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2022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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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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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2022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告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来源: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日期:2021-12-20 15:37【字体:|】打印本页

各养老服务组织及企业:

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要求,净月区社会发展局拟对2022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进行筛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主体

参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或企业,必须是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家政或居家养老服务);

2.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二、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

三、服务标准

参照《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执行。

四、服务期限:一年(如政策变化,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五、请有意愿参与净月高新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组织和企业,在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16:00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净月高新区社会发展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服务和筛选资格。

1.资质证书;

2.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名单;

4.服务项目及价格表。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5号办公楼5楼社会发展局。

六、承接2022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企业确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12795.docx">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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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发展局 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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