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3年度工程(管材管件)招标公告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3年度工程(管材管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宁)2014-050 |
开标时间:2014-05-29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业主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CZB( 宁)2014-05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3年度工程 (管材管件), 已由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财政厅以闽水农水[2013]5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 ,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管材管件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3年度工程 (管材管件); 2、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94.89万元,本次招标最高控制价*******元; 5、招标范围:PUC-M管材与配件采购;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25日历天内; 8、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9、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国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有效法人资格,并有自主生产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企业; (2)参加本次投标会的投标企业必须通过国家机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符合灌排发展中心、饮水安全中心关于发布2013年《全国农村水利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第一期)(中灌发办函[2013]227号)或灌排发展中心、饮水安全中心关于发布2013年《全国农村水利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第二期)(中灌发办函[2014]1号)公布的企业名单中企业生产的产品; (3)投标产品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外省企业必须在福建省设有维护点; (5)投标人近三年内(至招标公告之日前三年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7)本次招标只接受单一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5 月 7 日至2014年 5月 11 日;上午 8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 3 时 00分至 5 时30 分(含公休日、节假日),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格、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每份售价 600元。以上资料捆绑出售,一律现金支付,售后均不退。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方式见招标文件。 五、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 六、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下午4:00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万元整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 月 29 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宁德市建设局大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 地址:宁德市盈丰家园5栋502室 电 话:139*****693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 人:吴 先生 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 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账 号: 1360 1010 1400 0223 65 用途: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3年度工程(管材、管件)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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