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关于湖南鸿晖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关于湖南鸿晖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关于湖南鸿晖置业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
2021年12月20日 17:43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关于湖南鸿晖置业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受理的湖南鸿晖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的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邀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报名参与竞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与竞争管理人的机构为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具有二级管理人资质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二)、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公司破产及强制清算业务,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有作为管理人办理过破产案件,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机构办公地点在怀化市区内或在怀化市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 (五)、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竞争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案的竞争: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报名,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1年12月30日17:00时,并在报名截止时前向本院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申报机构须按附件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密封成册,复印件请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未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 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如经审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三、选取方式 本院将在报名期限届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由评审委员会从符合条件的参与竞争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若本次申报少于两家申报机构,则由本院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内指定本案破产管理人。 其他有关事项,可向洪江市人民法院咨询了解。 联系方式:民事审判庭杨海涛173*****181 司法技术室蒋建明173*****599 特此公告 附件: 1、管理人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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