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文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s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进行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

项目名称:文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

采购需求:范围先拟定78.19平方公里(该范围是现在做的总体规划的范围,是在原总体规划初步提的 60平方公里的进一步优化),分别为:三七片区 28.39平方公里、科教城 6.18平方公里、马塘片区29.91平方公里、砚山(砚山园区绿色铝创建产业和承接产业转移加工)片区 13.71平方公里组成。与正在编制的总体规划为基础,完成《文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文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报告》等要件,以现行规范开展工作,满足国家、省、州的审查、报批要求。(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准。④供应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6%的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格要求:按照(国土资规(2017)6号)的规定取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通过的土地评估备案函,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需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另要求具备可承担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至少3名,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7信誉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供应商单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裁判文书)。

(3)失信信息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近年发生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未受到行政处罚仅做说明及真实性承诺即可,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附相关行政处罚通知等扫描件)及真实性承诺。

(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页截图(公示中未出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不良情况)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https://wsggzy.cn

方式:网络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s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登录地址:https://wsggzy.cn/))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登录地址:https://wsggzy.cn/))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网址:https://wsggzy.cn),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CTBJ),【若此项目有视频图纸文件需生成相应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ZCTBT(图纸文件)、*ZCTBY(视频文件))存入U盘内,在开标上现场进行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光盘内刻录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ZCTBJ),如有视频图纸文件格式为(*.ZCTBT(图纸文件)、*ZCTBY(视频文件)),申请人需将所有格式的电子文件一同刻录进光盘,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该项目为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项目,评审时采用电子评审。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500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入,不可多转、少转或多笔转入)。

2、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2.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sggzy.cn/)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2.2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供应商,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响应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sggzy.cn/)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2.3保证保险:(1)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供应商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保险信息化平台官网(www.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3、保证金缴纳事宜

户 名: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卧龙支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0876—*******(民丰银行)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4、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

5、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申请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5.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申请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5.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申请人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5.3申请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6、保证金退还

6.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3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8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城北片区州委州政府北侧凤凰时代F1-25号一二层门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师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集约利用评价 高新技术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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