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大院、秀江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市委大院、秀江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市委大院、秀江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1日01:39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9日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创绪
项目联系电话182*****515
采购单位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文艺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2*****515
代理机构名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委大院、秀江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C2021-1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委大院、秀江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经第三方审计合格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21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21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⑧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文艺路12号

联系方式:182*****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创绪

电话:182*****5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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