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泸县“9.16”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泸县“9.16”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求《泸县“9.16”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为加快推进“9.16”泸县地震灾后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房屋安置,推进地方经济恢复,增加受灾群众收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拟在福集镇、嘉明镇、得胜镇、云锦镇、立石镇实施城乡增减挂钩项目。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9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川自然资办函〔2020〕76号)等有关增减挂钩项目文件要求,结合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我局草拟了《“9.16”泸县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现就该方案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天。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收(邮编:646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qq.com 。
三、电话:****-*******。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
附件:1.“9.16”泸县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0日
“9.16”泸县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9.16”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9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川自然资办函〔2020〕7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灾后重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9.16”灾后重建的有关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助力灾后重建,引导城乡用地合理布局,增加耕地总量,有效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障灾后重建和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求,全面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维护项目区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现好、发展好农民长远利益。
(二)规划先行,规范运作。增减挂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相衔接。加强项目区实施各环节监管,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三)因地制宜,尊重规律。增减挂钩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注意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风貌,与环境和地域特色相融合。
(四)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用地面积应明显小于原占用面积。
(五)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要按照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要求,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三、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
“9.16”泸县地震恢复重建委员会下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工作组由县委副书记吕先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叶仕良同志和县政府副县长王先奎同志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项目相关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怀华、县农业农村局王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许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黄国鑫、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彭长江同志任副主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为组织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等措施,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验收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单位,具体牵头负责项目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质量监督、与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业务衔接、协调等主要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腾退宅基地的复垦工作,并配合出具新增耕地分析报告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项目所在镇(街道)为项目实施单位,主要承担宣传、拆旧复垦及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新、土地权属调整、纠纷调处、安全、保障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建设;县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拆旧复垦和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要求
(一)“9.16”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立项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结合灾后重建工作需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组办公室)统一落实挂钩项目编制单位,由镇(街道)政府负责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技术审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拆旧区拆旧及复垦要求
拆旧地块应复垦整理为耕地,复垦耕地质量必须达到《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的标准,确保耕地质量,符合条件的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并及时组织耕种。复垦旧宅基地的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复垦耕地表层平整,地形地貌要与环境相协调,田(土)埂、边坡稳定可靠,生产道路和排灌沟渠布置合理,水土流失防控措施得当。要确保复垦耕地耕作层厚度不得少于30cm。
(三)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要求
申报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实施规划时,按照项目区控制规模的30%,统一预留指标用于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和乡村振兴。实施规划经批准,并确定项目区所有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的位置和所需建设规模后,在充分遵循农民意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规划的基础上,由镇(街道)组织编制《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由镇(街道)组织编制《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方式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技术审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镇(街道)组织,按规划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
五、补助标准
(一)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房,扣除建房占地分摊面积和其他分摊面积后,房屋占地面积给予180元/㎡,其他建设用地给予补助140元/㎡。
(二)在项目实施中,城镇购房保留农村户籍的扣减建设用地指标50㎡/人;户籍迁出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扣减建设用地指标。房屋占地面积给予180元/㎡,其他建设用地给予补助140元/㎡。
(三)鳏寡孤独老人到敬老院或康养中心集中安置,不再建房的,房屋占地面积给予180元/㎡,其他建设用地给予补助140元/㎡。
(四)在项目实施中,投亲保留户籍的扣减建设用地指标50㎡/人;户籍迁出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扣减建设用地指标。房屋占地面积给予180元/㎡,其他建设用地给予补助140元/㎡。
(五)合法取得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纳入挂钩项目拆旧区。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鼓励非因违法原因有两处或多处宅基地的农户将多余的宅基地按规定程序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再纳入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房屋占地面积给予180元/㎡,其他建设用地给予补助140元/㎡。
(六)人均预留50㎡用于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规划,最终结算以实际占地面积和分摊面积为准。
六、资金保障
(一)资金预算方案。城乡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保障。
(二)节余指标的管理。收储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各镇(街道)使用县级建设用地指标时需支付指标收储成本。
(三)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共3.5万元,分配方式为县级工作经费0.5万元/亩;镇(街道)工作经费1万元/亩;各村工作经费2万元/亩。
(四)资金预算。“9.16”泸县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退出节余建设用地指标2000亩,每亩收储资金22万元(含工作经费3.5万元和基础设施建设费及相关费用),合计需要资金4.4亿元。
七、资金结算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组办公室)统一申请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正射影像航测、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实施规划编制经费,编制经费在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资金中按实抵扣。
(二)项目拆旧、建新由各镇(街道)自行组织实施,县政府按照拆旧复垦验收合格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因考虑“9.16”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需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房,以22万元/亩(含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及相关费用)的单价与各镇(街道)兜底收储结算。在工程开工前,县财政预拨项目镇(街道)启动资金,启动经费在县财政收储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资金中抵扣。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广泛宣传动员,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内容、工作措施和方法步骤等,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项目实施中来,启动新建聚居点的规划设计和房屋拆迁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6月底)。实施房屋拆迁、复垦、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工作。具体工作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客土回填、土地平整等;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三通一平、农房修建等工作。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所有项目必须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镇(街道)申报验收,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采取100%全覆盖方式开展项目验收,并对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验收通过的,县人民政府报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转报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核查。
九、加强管护利用
(一)及时移交利用。复垦后的耕地应及时移交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和耕种利用,防止抛荒和违法占用。
(二)及时开展变更登记。项目验收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要求,及时对调整后的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等进行变更登记。已拆旧复垦地块必须及时注销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级成立工作组,统筹领导灾后重建增减挂钩,各镇(街道)成立专班,倒排工期,顺排工序,具体落实灾后重建增减挂钩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导。项目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灾后重建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县上统一安排,结合镇域实际,积极组织实施,确保人员、经费到位。加强对项目进度与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县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实时通报进展情况,督促项目的落实完成。
(三)健全激励机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政府按照复垦面积,优先安排项目镇10%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保证镇域内项目建设的需要。对未完成项目的镇,年终考核扣相应分值,并且不予考虑新增建设年度计划指标。
附件:“9.16”泸县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附件
“9.16”泸县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9.16”泸县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9.16”泸县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长:吕先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叶仕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先奎副县长
成员: 雷 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 业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梅 燕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田 伟县财政局局长
张怀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詹定敏县住房城乡住房建设局局长
胡 波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万宣县水务局局长
王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小兵县审计局局长
杜良仲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沈中良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许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彭长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项目镇(街道)主要领导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怀华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张怀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主任:许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黄国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彭长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贾刚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改革办主任
税丕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股长
黄路平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管理股股长
张 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员
吴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员
贾定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员
曾静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员
张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员
崔时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员
温余东县农业农村局工作员
杨奔县农业农村局工作员
邹益喻寺镇经发办副主任
杨勇县法院助理法官
刘璞县应急局四级主任科员
谢霏县妇联组宣部部长
杜雨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员
三、县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项目的招投标进行指导、协调及监督。
(二)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查、下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具体承担项目可研编制、申报立项、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验收、城镇建新区土地征收、对上级部门衔接协调等主要工作。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民聚居点、中心村的建设质量监督和风貌塑造指导。
(五)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的道路工程建设。
(六)县水务局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的供水规划及管网建设指导。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垦耕地质量评定和确认,并配合出具新增耕地分析报告,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八)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审计开展审计监督。
(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抓好拆建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十)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拆除复垦、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进行环评、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镇(街道)工作职责
项目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镇(街道)挂钩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一)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的实施。
(二)配合做好项目区的测量、勘界、权属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三)负责组织拆除旧房,并按复垦质量标准对拆旧地块进行复垦复耕,在整个过程中要在同一位置、同一角度对同一拆旧地块进行复垦前、中、后照相取证,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
(四)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其基础设施建设。
(五)制定集体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负责挂钩项目实施前、后的土地权属调整,确保新增耕地的合理种植利用。
(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进行强拆,同时负责拆建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群众维稳工作。
(七)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完善、整理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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