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维修机电井工程招标公告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维修机电井工程招标公告
静海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维修机电井工程
2014-05-08 08:58:05
采购计划编号:201405C********B0028
采购品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受采购人的委托,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供应商有不诚信记录且在暂停期内的谢绝参与)。
一、项目名称:静海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维修机电井工程
第一包:中旺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维修机电井工程
第二包:西翟庄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维修机电井工程
二、项目编号:JHCG-A-2014-006
三、采购具体要求:
第一包:维修机电井20眼
第二包:维修机电井3眼
详情见第二章《项目要求》
四、投标资质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能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供应商有不诚信记录且在暂停期内的谢绝参与)。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已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未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原件到我中心进行资质验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文件(加盖公章),填写《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如相关资质文件有变动的,应提前向我中心提供变动后的相关资质文件原件验证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供应商名称有变化,需重新提交相关资料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并提供法人证明及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
4、本项目其他实质性投标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
打井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是外地进津施工企业还须提供有效期内《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2)投标供应商无不良施工记录。
五、踏勘现场:我中心不单独组织勘察现场,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需要勘查现场请自行与采购人进行接洽。
六、招标文件发售有关规定:
1、发售时间: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22日,每日9:30至11:0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静海县迎宾大道99号增1号财政局205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详情见附件1、附件2。
七、投标、开标有关规定:
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28日15:00,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4年5月28日15:00,
3、开标地点:天津市静海县迎宾大道99号增1号财政局208室开标室
4、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到以示出席。
5、如果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进行投标,必须在开标前一天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通知本中心。
八、收费及保证金有关规定: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但投标前,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交付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现金需放入信封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九、采购代理机构: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迎宾大道99号增1号财政局205室
联系电话:********
十、采购人:
第一包:静海县中旺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第二包:静海县西翟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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