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甘肃恒远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确定邀请酒泉海华科贸有限公司、甘肃智恒伟业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兰州理想科视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QYGCG〔2021〕HYZX122号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防火墙系统 | 涉密设备,参数不予公开,具体参数以合同为主 | 1 | 台 |
2 | 防火墙系统 | 涉密设备,参数不予公开,具体参数以合同为主 | 1 | 台 |
3 | 入侵检测设备 | 涉密设备,参数不予公开,具体参数以合同为主 | 1 | 台 |
4 | 脆弱性扫描设备 | 涉密设备380000.00,参数不予公开,,具体参数以合同为主 | 1 | 台 |
三、采购预算金额:¥3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四、竞价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身份证);
3.供应商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4.投标产品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
以上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须在有效时间内以PDF格式加盖公章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7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17时00分。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解放路373号
联系人:李平联系电话:152*****344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恒远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明春 联系电话:152*****155 ****-*******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莫高路2号阳光小区16号楼2号门店
甘肃恒远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标签: 网络安全设备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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