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2013年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GJZ-L2014J039号
开标时间:2014-06-04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猴屿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3">招标编号:FJGJZ-L2014J03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长乐市猴屿乡张村、象屿村2013年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财政局以榕国土资综《2013》13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猴屿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猴屿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猴屿乡张村、象屿村两个行政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区土地整治总面积933.49亩(土地整理933.49亩),整理后预计新增耕地为16.58亩,新增耕地率为1.78%。该项目总投资约294.04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程预算价:*******元,K值=6%,发包价*******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2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 咨询单位:\;
2.7.2.设计单位:福建山水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2.7.3.代建单位:无;
2.7.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6">3.1投标人必须在福建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已按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6">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3.********6">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 9日至2014年5月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无记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3.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FJGJZ-L2014J039号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 ②或按榕建招[2012]32号、榕建招[2014]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 叁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0">7 .投标文件的递交
********5">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4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7">8.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乐市猴屿乡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市猴屿乡
联系电话: 139*****116
联系人: 傅发廷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58号永兴洋房6号楼三层,邮编:350011;
电话: 0591-87338530 传真:0591-87336175 ;
联系人: 李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长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猴屿分社;
帐户名称:长乐市猴屿乡会计核算中心;
帐 号:9010620030010990114764。
汇款凭证上应注明: “FJGJZ-L2014J039号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导正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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