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长土告字〔2014〕14号使用权拍卖出让招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长土告字〔2014〕14号使用权拍卖出让招标公告
位 置 |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 积 率 | 建筑密度 (%) | 绿 地 率 (%) | 建筑限高 (米) | 停 车 位 (个) | 竞买保证金 | 竞买准备 金 |
龙舟坪镇龙舟坪村 | 33575 | 商服 | 40年 | ≤1.7 | ≤23 | ≥37.25 | 100 | 456 | 500万元 | 2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应持注册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欠缴土地出让金、无土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信用证明;
2.申请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家金融部门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资信证明(同一账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委托湖北世纪阳光拍卖有限公司依法组织实施。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人资格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5月27日,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或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5月27日,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16:0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4年5月27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2014年5月28日16:00;拍卖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宗地组织现场踏勘,竞买者可自行踏勘。
(二)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拍卖具体事宜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
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沈先生、方先生
联系电话:********139(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8(土地储备中心)
2.湖北世纪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19号缤纷银座B座1128
电 话:********750、138*****237
联 系 人:黄先生
3.竞买保证金
账户: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8201 0000 0003 4207 6
4.竞买准备金
户 名:湖北世纪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宜昌市城郊农村信用联社东山信用社
账 号:8201 0000 0003 6803 8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湖北世纪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5月8日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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