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食堂生鲜菜品配送服务 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食堂生鲜菜品配送服务 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硚口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生鲜菜品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

采购单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武汉市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1日12: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B座1502室)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4日14:30
开标地点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B座1502室)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宁华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长安路15-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B座15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宁华***-********
附件:
附件1
项目概况硚口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生鲜菜品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B座15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HZB-2021-038

项目名称:硚口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生鲜菜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生鲜菜品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谈判的,给予6%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谈判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6%比例进行价格扣除。

3.4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储存场所证明材料(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合同,同时提供冷藏设备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配送能力证明材料(自有配送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非自有配送车辆租赁或物流协议和行驶证,同时须提供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及劳动合同);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B座1502室)

方式:现场报名领取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B座15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长安路15-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B座1502

联系方式:胡宁华***-********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宁华

电 话:  ***-********

标签: 菜品配送 食堂生鲜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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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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