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账户开立定点服务机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交易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账户开立定点服务机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1 10:04信息来源:********1/********/302dd3ba-e96c-4313-b94c-694f2b9ac218.html">原文链接地址
为深入推进镇海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有效,现开展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账户开立定点服务机构招标项目。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库〔2007〕44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936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镇国库发〔2008〕1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监字〔2010〕2号)、《关于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账户开立(变更)的通知》(镇财国库〔2021〕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宁波市镇海国太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就本编号下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4.1 服务内容:单位零余额账(专)户、其他资金分账户和单位公务卡专户的开立定点服务机构;
4.2 服务对象: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镇海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4.3中标候选人数量:两家;
4.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6日,合同一年(12个月)一签(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起始日起一年);下一年度续签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5.1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5.2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镇海应设置有分支机构;
5.3投标人为支行及以下的,须提供总行或分行的指定投标人代表本机构(含总分机构)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确认函(不允许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4 投标人必须有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入围资格;
5.5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信誉良好;
5.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账号名称:宁波市镇海国太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镇海支行
提交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20室
咨询电话:0574-******** 咨询人:徐 晶
■《投标报名函》(格式后附);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
■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唯一确认函(若支行及以下的银行需提供)。
九、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宁波市镇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月6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宁波市镇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 元;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到账时间:于2022年1月4日16时00分(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到下列账户:
账 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
特别提示:
1)汇(转)款时必须采用电汇(异地汇款)方式,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投标人尽量争取到账截止时间前两小时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因为投标保证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2)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少缴、未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交无效,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联系宁波银行镇海支行骆驼营业网点(联系人:夏晓燕,联系电话:********,地址:骆驼街道东邑北路666号)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十二、业务咨询: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招标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国太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邮编:315200
联系人: 陈 怡 联系电话:****-********
附表:投标报名函格式
投标报名函
宁波市镇海国太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在网上下载了贵公司编号为GTZX*******,项目名称为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账户开立定点服务机构招标项目文件,本公司将准时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投标单位名称(全称) | ||||||
投标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手机 | |||||
传 真 | ||||||
如有变更、答疑、澄清等事项告知情况记录 (代理机构填写) | 告知时间 | 电话或手机号码 | 联系人姓名 | |||
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及人员资格符合省、市及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如有虚假,愿意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此函发送传真后需与经办人电话确认,电话:****-********;传真:****-******** 2、报名后不参加投标,须以书面形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告知,否则将按规定扣除服务商诚信分。 |
附 件 清 单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唯一确认函(若支行及以下的银行需提供)
投标单位法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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