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随着国务院批复《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新一轮的东北振兴给沈阳市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王新伟书记提出沈阳“努力由工业文明时代装备制造的‘优秀生’转变为生态文明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模范生’”,力争实现产业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等三个转型。
在此振兴和转型发展的契机背景下,沈阳近海经济区作为沈阳西部空间拓展的重要触手和产业战略支点,在沈阳地区乃至沈阳经济区范围承担着重要的振兴发展示范职能。因此,勾勒好沈阳近海经济区地区的总体发展蓝图,扎实做好地区规划,对指导地区发展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实现有序引导地区开发,健全和完善规划体系,以规划进一步精细化指导辽中高品质建设,积极响应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东北振兴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实现沈阳近海经济区生态文明高质量城市建设目标,按照从策划到规划再到管控的一体化规划编制体系,本次沈阳近海经济区重点地区和核心区规划编制综合项目涵盖“重点地区概念规划、核心区城市设计、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大工作任务。
二、招标内容
本规划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重点地区(约15.8平方公里)的概念规划范围,核心区(约3平方公里)城市设计及此核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技术要求
1.重点地区概念规划
重点地区概念规划范围约15.8平方公里,概念规划将立足先进城市发展理念,构建重点地区发展新格局,落实和衔接辽中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提出重点地区新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构想,提振城市功能和城市形象。
(1)发展定位目标:契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政策契机,结合相关先进案例研究,制定规划范围内功能区发展战略,明确规划范围内重点地区发展模式、发展路径、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2)产业发展引导:按照发展战略路径,立足辽中现状产业发展基础,深入剖析和确立概念规划范围内重点地区的产业发展结构,制定产业发展方向;
(3)空间概念性方案:含重点地区概念性空间结构、功能分区、概念性用地布局方案等用地空间概念方案;
(4)专项支撑方案:结合最新的城市发展理念,提出重点地区总体交通组织、公共服务配套理念和引导方案;
(5)总体形象风貌引导:重点地区的总体形象定位、总体山水空间结构构思、景观廊道、色彩风貌、文化传承、天际线等风貌进行总体设计;
(6)重要功能区和项目策划:从规划实施角度对该区重要功能区和重点项目提出策划等,并提出开发时序方案。
(7)成果形式:图文并茂的图册成果形式1册,以及与图纸相匹配对应的文本说明。
2.核心区城市设计
本次核心区城市设计面积约3平方公里。规划核心区应为辽中东部地区重要的形象轴线和产业园区核心区,设计重点以塑造核心区景观形象和引领带动产业园区高品质开发为主要设计目标,规划成果主要用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核心区的城市设计引导、核心区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等相关核心指标的确定。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如下:
(1)核心区城市设计空间方案:在概念规划的目标愿景下建立与城市整体框架相衔接的空间结构与形态,包括核心区界面引导、天际线引导、重要节点引导、重要轴线引导;以空间意向形态引导在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路网密度、街道尺度、建筑高度、开发强度等方面进行规划设计。
(2)重要特色空间设计:强化与周边组团的区域联动,合理进行业态布局引导;注重核心区公共空间和场所营造;
(3)重要开敞空间导控:保护特色自然资源,延续特色景观风貌原真性;保护延续空间整体格局,营造适宜的空间肌理、建构筑物尺度与形态;通过对特色要素与重要界面的塑造,提升开敞空间活力,营造富有特色、充满魅力的景观风貌。
(4)成果形式:图文并茂的图册成果形式1册,体现现状特色资源分布、公共空间系统、空间形态控制等图纸,以及与图纸相匹配对应的文本说明。
3.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深度的要求,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核心地区城市设计方案成果,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的依据。本次规划核心区面积约3平方公里,规划将依据相关法规要求从以下方面进行编制:
(1)用地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并提出土地使用兼容性等功能控制要求。
(2)控制指标: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设计引导:结合核心区城市设计方案,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导控的原则规定。
(4)交通导控: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
(5)市政配套: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6)工作成果: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合订1册。图件由相关图纸和街区图则两部分组成。
四、其他要求
1、质量要求:各阶段规划工作成果需满足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划标准要求,最终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
2、履约期限:设计工期自签订合同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履约期限为自签订合同日起12个自然月。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20%,中期成果确认后付30%,专家评审通过后付30%,提交最终成果后付20%。
5、 验收程序及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