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船撞设施A、C区施工招标公告

防船撞设施A、C区施工招标公告


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
平潭海峡大桥引桥防船撞设施A、C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改委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交建【2010】13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平潭海峡大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市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35:65,招标人为福州平潭海峡大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平潭县
2.2 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海峡大桥引桥防船撞设施A区(46#~53#墩南侧)、C区(37#~43#墩南侧)防船撞设施的制作与安装,包括“自适应恒阻力拦截设施”系泊体、自适应浮筒及恒阻力缆绳的加工、抛设及锚固安装。主要工程数量为系泊体7座,约1315T,自适应浮筒20个,重量约218T,恒阻力缆绳4914米,无档锚链6040米,抛锚锚链3662米。大桥南侧预警系统:远程微动测量仪2台、远红外热像摄像机8台、音响警报器2个、可视光视频监控摄像机1台、超声波探测仪1台、光缆线3000米、电源线7800米及配套的材料若干、后台系统软件1套。以上数量仅为大概数量,具体数量详见施工图纸。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9 个月,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200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两个合同且每个合同价在2000万元(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
3.4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
3.5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业绩及项目经理、总工姓名,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被否决的理由将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投标截止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最新发布的信用考核结果中被评为A、AA等级的,且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规定适用于水运工程类的投标人,其业绩不做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中介服务区(地址)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图纸(含《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 10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6日11:0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平潭海峡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高山镇高速公路高山征管所三楼(渔平高速公路高山出口收费站旁)
邮 编:350319
联 系 人:黄小姐、杜小姐
电话:****-********139*****363136*****928
传真:****-********
电子邮箱:pingtandaqiao@126.com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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