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岳麓区小散餐厨垃圾收运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岳麓区小散餐厨垃圾收运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名称:岳麓区小散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最高限价:3544.62万元/三年(1181.54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
投标报价及结算的规定:
1、投标人按单价进行投标报价。单价不得高于6.18元/店/天。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总预算为:3544.62万元/三年,年度预算为:1181.54万元/年,项目最终年度结算金额不超过当年年度预算。
二、项目概况
为认真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162 号)和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全覆盖收运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城管委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全区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全覆盖收运工作运行有序,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服务单位负责将岳麓区范围内的小型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收集点(收集点为:云栖路工业职业学院桥下、西二环诚兴园桥下)。
三、服务目标
岳麓区已实行中大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集中收运模式,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岳麓区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工作,实行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运输。防止“潲水油、地沟油”进入食品链,保障食品安全,实现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全覆盖。
四、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岳麓区 13个街道区域内的小型餐饮单位(指规模在15 桌以下的小散餐饮门店和日常用餐人员在120人(15*8人)以下的小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共计5238家(详见附件1);单价以6.18 元/店/天作为招标上限价。
(二)服务内容
负责将承包范围内的小型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收集点。
(三)服务要求
整体要求符合《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2),具体要求如下∶
1、每日至少到各街道小型餐饮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为小型餐饮单位配备足额的餐厨垃圾专用桶。确保收集桶整洁完好,并对所配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免费更换易损件。
3、配备不低于18台,核定载质量1000KG-4000KG(不含)的自有专用运输车辆,并提供车辆发票及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定期清洗,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承诺中标后能提供不低于18台的自有专用运输车辆,并在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车辆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未在承诺时间内提供相应车辆发票及车辆行驶证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监管部门。
4、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在放,保持收运车辆整洁卫生。
5、将收集的餐厨垃圾及时运送至区环卫中心设置的集中点上,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
6、在收集、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7、建立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台账,真实、完整的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提交给区环卫中心。不得篡改、虚报报表或台账。
8、至少每周组织一次职工培训,及时解决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参加长沙市及岳麓区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9、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10、收运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无滴漏溢洒现象;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对所有收运车辆安装车载 GPS、行车记录仪及车载视频监控,并确保车载GPS 及行车记录仪等系统信息传输设备运行正常。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一、项目名称:岳麓区小散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最高限价:3544.62万元/三年(1181.54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
投标报价及结算的规定:
1、投标人按单价进行投标报价。单价不得高于6.18元/店/天。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总预算为:3544.62万元/三年,年度预算为:1181.54万元/年,项目最终年度结算金额不超过当年年度预算。
二、项目概况
为认真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162 号)和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全覆盖收运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城管委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全区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全覆盖收运工作运行有序,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服务单位负责将岳麓区范围内的小型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收集点(收集点为:云栖路工业职业学院桥下、西二环诚兴园桥下)。
三、服务目标
岳麓区已实行中大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集中收运模式,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岳麓区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工作,实行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运输。防止“潲水油、地沟油”进入食品链,保障食品安全,实现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全覆盖。
四、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岳麓区 13个街道区域内的小型餐饮单位(指规模在15 桌以下的小散餐饮门店和日常用餐人员在120人(15*8人)以下的小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共计5238家(详见附件1);单价以6.18 元/店/天作为招标上限价。
(二)服务内容
负责将承包范围内的小型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收集点。
(三)服务要求
整体要求符合《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2),具体要求如下∶
1、每日至少到各街道小型餐饮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为小型餐饮单位配备足额的餐厨垃圾专用桶。确保收集桶整洁完好,并对所配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免费更换易损件。
3、配备不低于18台,核定载质量1000KG-4000KG(不含)的自有专用运输车辆,并提供车辆发票及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定期清洗,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承诺中标后能提供不低于18台的自有专用运输车辆,并在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车辆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未在承诺时间内提供相应车辆发票及车辆行驶证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监管部门。
4、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在放,保持收运车辆整洁卫生。
5、将收集的餐厨垃圾及时运送至区环卫中心设置的集中点上,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
6、在收集、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7、建立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台账,真实、完整的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提交给区环卫中心。不得篡改、虚报报表或台账。
8、至少每周组织一次职工培训,及时解决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参加长沙市及岳麓区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9、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10、收运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无滴漏溢洒现象;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对所有收运车辆安装车载 GPS、行车记录仪及车载视频监控,并确保车载GPS 及行车记录仪等系统信息传输设备运行正常。
五、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结算方法: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每月结算一次。合同签订后,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根据《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对中标单位的收运服务工作情况按月实施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4、若作业服务范围在总收运数的±5%以内,结算金额不予调整,超过±5%的部分由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本合同期内按壹年为单位重新确定作业服务数量,并按增减量和单家门店平均单价乘积计算,由区财政增补费用。
六、验收方式
1、项目每月由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验收。每年合同年底,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由相关专家共同参与验收。
2、项目验收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以及“招标文件”、“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定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如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获得《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回收处置服务许可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取得《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回收处置服务许可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未在承诺时间内取得《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回收处置服务许可证》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监管部门。
2、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所有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项目实际需要配足机械设备,确保收运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及其他突发状况处理。
3、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按要求配备收集运输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的良好运行。
4、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驾驶人员须符合相关准驾车型规定,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投标人中标后,须依法为收运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6、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至采购人审批同意。
7、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应向采购人报送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的台账,不准弄虚作假。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领导交办、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8、中标单位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且着装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9、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总包干方式,本次的服务内容为承担承包范围内各街道的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验收等人工、保险、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投标人在投标前,若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八、对于上述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
1、《2021年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门店汇总》
2、《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结算方法: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每月结算一次。合同签订后,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根据《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对中标单位的收运服务工作情况按月实施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4、若作业服务范围在总收运数的±5%以内,结算金额不予调整,超过±5%的部分由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本合同期内按壹年为单位重新确定作业服务数量,并按增减量和单家门店平均单价乘积计算,由区财政增补费用。
五、服务标准:整体要求符合《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2),具体要求如下∶
1、每日至少到各街道小型餐饮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为小型餐饮单位配备足额的餐厨垃圾专用桶。确保收集桶整洁完好,并对所配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免费更换易损件。
3、配备不低于18台,核定载质量1000KG-4000KG(不含)的自有专用运输车辆,并提供车辆发票及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定期清洗,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承诺中标后能提供不低于18台的自有专用运输车辆,并在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车辆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未在承诺时间内提供相应车辆发票及车辆行驶证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监管部门。
4、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在放,保持收运车辆整洁卫生。
5、将收集的餐厨垃圾及时运送至区环卫中心设置的集中点上,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
6、在收集、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7、建立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台账,真实、完整的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提交给区环卫中心。不得篡改、虚报报表或台账。
8、至少每周组织一次职工培训,及时解决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参加长沙市及岳麓区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9、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10、收运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无滴漏溢洒现象;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对所有收运车辆安装车载 GPS、行车记录仪及车载视频监控,并确保车载GPS 及行车记录仪等系统信息传输设备运行正常。
六、验收标准:1、项目每月由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验收。每年合同年底,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由相关专家共同参与验收。
2、项目验收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以及“招标文件”、“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定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如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获得《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回收处置服务许可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取得《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回收处置服务许可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未在承诺时间内取得《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回收处置服务许可证》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监管部门。
2、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所有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项目实际需要配足机械设备,确保收运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及其他突发状况处理。
3、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按要求配备收集运输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的良好运行。
4、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驾驶人员须符合相关准驾车型规定,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投标人中标后,须依法为收运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6、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至采购人审批同意。
7、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应向采购人报送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的台账,不准弄虚作假。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领导交办、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
8、中标单位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且着装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9、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总包干方式,本次的服务内容为承担承包范围内各街道的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验收等人工、保险、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投标人在投标前,若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附件∶
1、《2021年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门店汇总》
????2、《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