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0]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0]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E****************003001; | 标段名称 | 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标段二)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12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1月25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标段二) 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徐开经发备〔2021〕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鲲鹏北路99号 2.1.2建设规模: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96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9229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试验中心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包含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前期报建、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及设计审图合格证,如以上材料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能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审图合格的图纸)原件扫描件上传至 “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3.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4如投标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5如投标人为设计企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信用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http://218.94.123.56/jscsomis/iframe/xybglmy.htm)备案)备案公示,电话****-********、****-********。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施工和设计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或设计任务,并由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7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的关健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可不提供,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3.8 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25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 8.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冯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C-311 联系人:杨工 2021年12月21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标段二) 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徐开经发备〔2021〕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鲲鹏北路99号 2.1.2建设规模: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96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9229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试验中心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包含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前期报建、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及设计审图合格证,如以上材料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能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审图合格的图纸)原件扫描件上传至 “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3.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4如投标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5如投标人为设计企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信用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http://218.94.123.56/jscsomis/iframe/xybglmy.htm)备案)备案公示,电话****-********、****-********。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施工和设计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或设计任务,并由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7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的关健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可不提供,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3.8 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25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 8.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冯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C-311 联系人:杨工 2021年12月21日 |
[0]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E****************003001; | 标段名称 | 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标段二)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12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1月25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标段二) 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徐开经发备〔2021〕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鲲鹏北路99号 2.1.2建设规模: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96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9229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试验中心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包含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前期报建、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及设计审图合格证,如以上材料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能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审图合格的图纸)原件扫描件上传至 “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3.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4如投标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5如投标人为设计企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信用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http://218.94.123.56/jscsomis/iframe/xybglmy.htm)备案)备案公示,电话****-********、****-********。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施工和设计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或设计任务,并由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7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的关健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可不提供,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3.8 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25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 8.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冯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C-311 联系人:杨工 2021年12月21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标段二) 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徐开经发备〔2021〕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鲲鹏北路99号 2.1.2建设规模: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试验中心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96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9229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技术中心智能制造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试验中心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包含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前期报建、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国家贰级(含)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及设计审图合格证,如以上材料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能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审图合格的图纸)原件扫描件上传至 “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3.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4如投标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5如投标人为设计企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信用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http://218.94.123.56/jscsomis/iframe/xybglmy.htm)备案)备案公示,电话****-********、****-********。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施工和设计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或设计任务,并由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7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的关健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可不提供,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3.8 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25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 8.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冯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C-311 联系人:杨工 2021年12月21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招标
|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