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青山乡利顺村服装加工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第
大通县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青山乡利顺村服装加工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第
采购项目名称 | 大通县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青山乡利顺村服装加工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鹏信竞谈(货物)2021-00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额度 | 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不分包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5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资质条件:/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12月21 日(北京时间)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1 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4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
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文件售价 | 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北路(滨河舒园)87号2号楼2单元242室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 1.竞谈文件获取时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 注:网上购买将以上资料发送至********24@qq.com邮箱。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山乡人民政府 地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山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索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鹏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邢先生 联系电话:155*****608 邮箱地址:********24@qq.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北路(滨河舒园)87号2号楼2单元242室 |
保证金 | 1.供应商在2021年12月28日下午14:30前缴纳竞谈保证金,10000.00元(壹万元整) 2.保证金收取信息: 2.1收款人:青海鹏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儿步行街支行2.3收款子账号:8201 0000 0007 3676 2 3.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4.其他注意事项: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日历天 |
响应文件份数 |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8日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2. 谈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北路(滨河舒园)87号2号楼2单元242室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 |
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 6 %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情况,在6%-10%的范围内自行商定,并在谈判文件中做出具体规定) |
代理服务费 | (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本项目磋商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本项目磋商代理费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一次性向磋商代理机构支付。 |
其他规定 | 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项目信息网》发布。 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 |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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