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沈阳市浑南区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2.项目名称:浑南老城区环卫市场化增量招标
二、工作内容
(一)服务范围
区域范围:浑南区三环内老城区,区域面积约67平方公里,东至三环东陵大桥,西至沈大铁路,南至南三环,北至浑河。
(二)作业范围
1.街路清扫保洁: 14条街路,187530.19平方米(其中二级 1 条,面积15107.57平方米,三级路 9 条,面积76769.24平方米,四级路 4 条,32802.38平方米), 1 座桥梁,62851.00平方米的人工、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洒水和冲洗;
2.公厕养护: 18 座公厕的保洁和粪便清掏;
3.转运站运维: 4 座转运站的运营管理和公共设施维护。
(三)作业量清单
新增街路清扫保洁
序号 | 路名 | 路段起 | 路段止 | 等级 | 面积合计(m) | 备注 |
1 | 学风路(东延) | 文德街 | 东端 | 3 | 2685.36 | |
2 | 李巴彦路紫提五期门市 | 祝科街 | 杨官街 | 3 | 2650.15 | |
3 | 杨官街紫提五期门市 | 李巴彦路 | 小区西南角围墙 | 4 | 2836.46 | |
4 | 祝科东一街东侧无名路 | 兰台路 | 国家电网 | 4 | 3847.01 | |
5 | 十二小门前无名路 | 王家湾街 | 养竹村村口 | 4 | 4991.74 | |
6 | 中国供销产品西侧街(上次测是叫李巴彦路) | 浑南中路 | 温馨港湾东侧 | 3 | 8370.62 | |
7 | 冷鲜港C1街(延长) | 刘付村口 | 冷鲜港后身 | 3 | 7135 | |
8 | 冷鲜港西一街延长线 | 刘付村口 | 北端 | 3 | 9492.63 | |
9 | C5街(金地艺境东侧无名路) | 河堤路 | 金地艺境南门 | 4 | 21127.17 | |
10 | 祝科东三街 | 浑南东路 | 李巴彦路 | 3 | 12989.83 | |
11 | 王家湾西路 | 祝科东四街 | 格林阳光城 | 3 | 12674.85 | |
12 | 恒大滨江左岸东侧无名路 | 浑南中路 | 杨官荒地 | 3 | 9345.16 | |
13 | 恒大滨江左岸西侧无名路 | 浑南中路 | 杨官荒地 | 3 | 11425.64 | |
14 | 绮霞街(延长) | 华园东路 | 沈营大街 | 2 | 15107.57 | |
15 | 东塔桥 | 祝科 | 沈水东路 | / | 62851 | |
合计 | | | | | 187530.19 | |
新增垃圾转运站
序号 | 名称 |
1 | 前榆垃圾转运站 |
2 | 东湖垃圾转运站 |
3 | 金帆西路垃圾转运站 |
4 | 孤家子垃圾转运站 |
新增公厕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1 | 水洗3公厕 | 水洗公厕 |
2 | 水洗4公厕 | 水洗公厕 |
3 | 新立堡桥公厕 | 水洗公厕 |
4 | 东塔桥公厕 | 水洗公厕 |
5 | 浑河桥公厕 | 水洗公厕 |
6 | 游艇俱乐部公厕 | 水洗公厕 |
7 | 前榆小学公厕 | 水洗公厕 |
8 | 水家村公厕 | 水洗公厕 |
9 | 东岗村公厕 | 水洗公厕 |
10 | 前榆市场公厕 | 水洗公厕 |
11 | 前榆村公厕3 | 水洗公厕 |
12 | 塔北村公厕 | 水洗公厕 |
13 | 邻里广场公厕 | 水洗公厕 |
14 | 朗明街公厕 | 水洗公厕 |
15 | 前榆村公厕4 | 水洗公厕 |
16 | 前榆村公厕5 | 水洗公厕 |
17 | 上鲜村公厕 | 水洗公厕 |
18 | 香堤湾公厕 | 水洗公厕 |
(四)项目要求
1.人员配置。原则上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招聘,须保证投入的人员配备不少于20人(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工作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沈阳市浑南区环卫工人现有水平。
2.车辆配备。以满足作业质量和保障出勤率出发,由企业自主选择性价比最优产品为宜,须保证配备至少1台水车、1台洗地车、1台吸尘车(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车辆行驶证,且行驶证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协议、车辆行驶证,且行驶证上的单位名称与出租方的名称一致)。
3.监督管理机制。城管执法局作为监管机构,加大环卫考核力度,以每月千分制考核为主,每月按照质量考核标准和沈阳市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对承包的环卫作业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承包经费核拨标准的主要依据,每扣1分扣除承包经费10000元。在拨付承包费用时按照当月考核扣分情况,扣除承包费用,达到100分的约谈企业负责人,除人员工资外停拨当月费用,待整改合格后再补发费用,并扣除相应分数的费用。对环境卫生质量优良、遵守劳动用工和行业规范,和全年对政府交办任务完成质量高、速度快的,在重新招标时予以加分的优惠。
4.退出机制。对环境卫生质量差,当月低于800分为不合格,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三次不达标,或连续3个月及两年累积6次考核不合格,或在全市环卫专项考核评比未达到区政府要求的合理目标视为违约,城管执法局有权解除承包合同,中标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得进入浑南市场,并扣除不合格月份的承包费用。
(五)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
一、作业时间、内容
(一)二类街路(桥梁)机扫、机保、刷洗、洒水、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作业。
1.机械化清扫
每日凌晨2时至早6时,对路面进行清扫;上午9时至下午16时,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
每车配2名工作人员,分两班进行跟车作业。车辆出车前做好车辆检查工作,根据作业需要使用车辆警灯。根据作业期间路面行驶状况及污染情况,适当调整车速进行清扫、保洁。夜间清扫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白天保洁时速不超过8公里/小时。按指定地点及时加水、卸土。作业结束后做好车辆保养、检修工作。
2.刷洗作业(4月1日至10月31日)
每周三晚凌晨2时至早6时,对街路路面及路边石进行刷洗作业。4月、5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5:0 0至16:0 0),6月至8月,每日洒水降尘4次(上午9:00至10:00、上午10:30至11: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5:0 0至16:0 0),9月、10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5:00至16:00)。
每车配2名工作人员,分两班进行跟车作业。出车前做好车辆检查工作,根据作业需要使用车辆警灯。作业期间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作业期间及时调整喷水装置,确保冲洗质量。作业结束后做好车辆保养、检修工作。
3.擦洗作业
护栏清洗车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对中心栏进行擦洗。
每台车配备2名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时速不超过8公里/小时,作业结束后做好设备保养、检修工作。
4.人工作业
清扫面积:每班次8000 m2/人,实行12小时清扫保洁1.5班工作制。凌晨4时至上午6时,对人行道及街路机械化清扫车清扫盲区进行清扫,对草坪、绿地、隔离带进行清理,对街路两侧摆放果皮箱进行清理、擦洗。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晚21时;冬季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晚20时,进行不间断保洁。
上岗作业必须着环卫统一作业服。对快车道清扫、保洁,注意车辆来往,保证人身安全,对路边石进行清扫、保洁时,带扫1米宽路面。清扫、保洁作业时严禁将垃圾、污物倾倒在市政排水设施及绿化带中。清掏果皮箱后,垃圾、污物装袋装于保洁车中,严禁随意摆放。
(二)三、四类街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
清扫面积:每班次5000m2/人实行10小时清扫保洁一班工作制。凌晨4时至上午6时,全面清扫路面、人行道、绿化带,无撂扫、空段、漏段,清扫保洁达到路面净、路牙子净、人行道净、污水井口净、墙根净、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残土堆积、无碎纸果皮核、草坪绿地无污物,并对街路两侧摆放果皮箱进行清理、擦洗。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晚19时进行不间断保洁。
上岗作业必须着环卫统一作业服。对快车道清扫、保洁,注意车辆来往,保证人身安全,对路边石进行清扫、保洁时,带扫1米宽路面。清扫、保洁作业时严禁将垃圾、污物倾倒在市政排水设施及绿化带中。清掏果皮箱后,垃圾、污物装袋装于保洁车中,严禁随意摆放。
二、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一)机械化清扫标准
作业期间扫道车应及时清灰,转换晴雨开关,防止出现扬尘。机械化作业后路面无空段、漏段、污泥。
(二)冲洗作业标准
路面、路边石作业后干净、整洁,无浮土、泥沙、积水。
(三)刷洗作业标准
路边石作业后干净、整洁,无浮土、泥沙、积水、污渍。
(四)人工作业标准
一级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处、其他污染物≤1处。
二级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个、其他污染物≤2处,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
桥梁的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与所连接街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考核标准相同;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其他污染物≤1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
三级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个、其他污染物≤3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处、其他污染物≤3处。
四级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个、其他污染物≤4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处、其他污染物≤4处。
(六)沈阳市环境卫生“形象杯”考核扣分标准
(1)、一类街路清扫保洁及管理(100分)
1-1、街路未按规定配清扫保洁人员,每少一人,扣1分。
1-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1-3、保洁标准达到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处、其他污染物≤1处,每一项次不合格,扣1分。
1-4、按作业面积配备扫道车、冲洗车、洗路车,未按标准配备,每少一台次扣3分。
1-5、不按规定完成机扫作业、机保作业任务的,不按规定完成洒水、冲洗、洗路作业任务的,每台次扣2分。
1-6、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机扫作业、机保作业和洗路作业的,每台次扣2分。
1-7、4月、5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4:30至15:30),6月至8月,每日洒水降尘4次(上午9:00至10:00、上午10:30至11: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4:30至15:30),9月、10月,每日洒水降尘3次(上午9:30至10:30、中午12:30至13:30、下午14:30至15:30),未按时间、次数进行洒水作业,每次扣2分。
1-8、扫道车应及时清灰,转换晴雨开关,防止出现扬尘现象,如出现扬尘现象,每台次扣1分。冲洗、洒水作业时,主动避让行人,如有市民投诉,经查实后,扣3分。
1-9、机扫作业后路面有空段、漏段、明显浮土、污泥,每处扣1分。冲洗、刷洗作业后,路面有明显浮土、泥沙、污渍、每处扣1分,路面有明显积水,每平方米扣1分。
1-10、路面有积水,每处扣1分。
1-11、车体不洁、油漆脱落,每台次扣1分。
1-12、不按规定配备果皮箱,每少一个,扣1分。
1-13、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每个扣1分;果皮箱满溢,每个扣2分;箱体不洁,每个扣1分;果皮箱破损,每个扣1分。未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2分。
1-14、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人次扣2分;聚众闲谈,每人次扣1分。
1-15、扫道车、洒水车、洗路车,长时间停放(超过30分钟)未作业的,每台次扣2分。
1-16、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1分。
1-17、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1分。
1-18、扫道车清扫作业,路面冲洗、洒水、刷洗作业时应鸣报信号,未鸣报信号的,每台次扣1分。
1-19、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2分。
1-20、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1分。
1-21、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2分。
1-22、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1分。
1-23、清扫保洁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的扣2分。
1-24、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按《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标准执行)每条街路扣2分。
(2)、二类街路清扫保洁及管理(100分)
2-1、街路未按规定配清扫保洁人员,每少一人,扣0.1分。
2-2、一级路,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处、其他污染物≤1处,每出现一项扣0.5分。
2-3、二级路,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个,路面无污水;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每出现一项扣0.4分。
2-4、桥梁的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与所连接街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考核标准相同;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其他污染物≤1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2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
2-5、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6、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0.2分。
2-7、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按《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标准执行)每条街路扣0.5分。
2-8、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的,扣0.2分。
2-9、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2分。
2-10、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发现一次扣0.2分;聚众闲谈,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11、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0.2分。
2-12、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1分。
2-13、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0.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
2-14、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扣0.1分,满溢扣0.2分、箱体不洁扣0.1分,果皮箱破损,每个扣0.1分。
2-15、未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0.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0.2分。
2-16、路面有积水,每处扣0.1分。
2-17、车体不洁、油漆脱落,每台次扣0.1分。
一、二级街路机扫、机保、冲洗作业、洒水降尘考核标准按示范街路考核扣分标准执行。
(3)、机械化清扫及湿式作业(50分)
3-1、扫道车违规作业,出现扬尘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2分。
3-2、不按规定完成机扫作业、机保作业任务的,每台次扣0.2分。
3-3、不按规定时间、次数进行洒水、冲洗、刷洗作业,每台次扣0.2分。
3-4、机扫后路面有明显浮土、污泥,每处扣0.1分。
3-5、冲洗后道路路面有明显积水、泥沙,每处扣0.1分。
3-6、刷洗后,路边石不洁,路面有浮土、泥沙、积水、污渍,每项扣0.1分。
(4)、垃圾收集、清运管理(100分)
4-1、垃圾容器出现满溢、容器外有垃圾积存,每处扣0.2分。
4-2、垃圾容器摆放不正,每处扣0.1分;容器表面有污物、有粘贴、有吊挂,每处扣0.1分;垃圾容器损坏,每处扣0.1分;垃圾容器上盖及周围有残冰积雪,每处扣0.1分。
4-3、垃圾运输车密闭不严,遗漏垃圾每台次扣0.3分。
4-4、垃圾压缩车残液未集中排放,造成沿途滴落污染街路的,每台次扣0.2分。
4-5、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杀,每发现一次扣0.1分。
4-6、居民区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每0.5m3扣0.1分。
4-7、城区主次干道(一二级路)的垃圾清运不及时,每0.5m3扣0.2分;城区支路的垃圾清运不及时,每0.5m3扣0.1分。
4-8、垃圾清运结束后,保证车走地净、地面不洁每次扣0.2分。
4-9、垃圾运输车辆不洁,每台扣0.1分,车体破损、锈蚀,每台(次)扣0.1分。
4-10、无专业车辆标志,每台次扣0.1分。
(5)、粪便清掏(50分)
5-1、粪便清掏不及时、夏季满溢、冬季起楼,旱厕粪面距蹲位台面小于150cm,每座扣0.3分。
5-2、不按规定地点排放粪便,乱排乱卸粪便的,每车次扣1分。
5-3、粪车车体不洁,工具暴露、清运过程中外泄,每次扣0.1分。
5-4、清掏后,井盖未盖严,井周边不洁有粪迹、污物,每项次扣0.1分。
(6)、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350分)
居民区环境卫生考核标准
6-1、扫保、收集人员及专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未按标准配备的,每少1人扣1分;无人扫保、无人收集垃圾的,每项次扣0.5分。
6-2、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每日早5时至7时进行早扫作业;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进行不间断的巡回保洁,未按规定时间作业的,每人次扣0.2分。
6-3、每日进行楼道清扫,达到地面净、无垃圾污物,否则按楼层每处扣0.1分。
6-4、居民生活垃圾每日16时前完成收集工作。未按规定时间结束作业的,每人次扣0.2分。
6-5、居民区庭院、绿地,垃圾污物每100平方米小于10个单位(果皮、纸屑、塑模为片;烟蒂为个;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为处),每超过一个单位扣0.1分。
6-6、居民装修垃圾,实行袋装整齐摆放到指定地点。在3日内运出,否则每立方米扣0.1分。
6-7、生活垃圾不装袋及不密闭包扎,未装入垃圾收集容器,每发现一处,每项次扣0.2分。
6-8、垃圾收集容器出现满溢、外部有垃圾积存,每发现一处扣2分;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每处扣0.1分。
6-9、居民区严禁使用筐收集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1分。
6-10、居民区按标准配备环卫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无裸露垃圾,无垃圾残液,每处扣0.1分。
6-11、4月—10月,每日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清洗,每周一次消杀,并有清洗和消杀记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洗、消杀,每少一次扣0.1分;有清洗消杀、无记录扣0.1分。
6-12、在居民区内焚烧垃圾、杂草等,每处扣0.2分。
三类街路环境卫生保洁考核标准
6-13、未按标准配备扫保人员,每少一人扣1分。
6-14、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按《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标准执行)每条街路扣3分。
6-15、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延时保洁的,扣0.2分。
6-16、对已确定的清扫街路,不按规定清扫(撂扫),每条街路扣0.5分。
6-17、三级路,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个、其他污染物≤3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纸屑≤3片、塑膜≤3片、烟蒂≤3处、其他污染物≤3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
6-18、四级路(二三环地区街路、小区内巷),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个、其他污染物≤4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3处、其他污染物≤4处,每出现一项扣0.1分。
6-19、桥梁的清扫保洁及考核标准与所连接街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考核标准相同;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路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纸屑≤1片、塑膜≤1片、烟蒂≤1个、其他污染物≤1处;人行道、绿地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2片、纸屑≤2片、塑膜≤3片、烟蒂≤2处、其他污染物≤2处,每出现一项扣0.2分。
6-20、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每发现一次扣0.5分。
6-21、扫保漏堆,每漏收一堆扣0.2分。
6-22、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内擅离岗位或提前离岗、每发现一次扣0.2分;聚众闲谈,每发现一次扣0.1分。
6-23、严禁清扫保洁人员将扫街土扫进窨井或绿化带内,每发现一次扣0.1分。
6-24、 清扫保洁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0.1分。
6-25、凌晨清扫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
6-26、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扣0.1分,满溢扣0.1分、箱体不洁扣0.1分,不按规定配备果皮箱,每少一个扣0.1分。
6-27、未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撤掉已配备果皮箱,每个扣0.1分;配备后不按地点摆放,每少一个扣0.1分。
6-28、路面有积水、垃圾残液,每处扣0.1分。
6-29、垃圾清运不及时,每立方米扣1分。
(7)、二三环地区环境卫生管理(50分)
7-1、未按标准配备扫保人员和垃圾收集管理人员,每少1人扣1分;(按每5000平方米配备一名扫保人员)。
7-2、清扫保洁质量路面在100㎡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烟蒂≤4个、其它污染物≤4处;人行道、绿地每100㎡范围内,果皮≤4片、纸屑≤4片、塑膜≤4片、烟蒂≤4个、其它污染物≤4处。每出现一项扣2分;
7-3、未设置垃圾容器,每处扣2分;
7-4、垃圾存放点环境不清洁,每处扣2分;
7-5、焚烧垃圾、秸秆等垃圾污物,每处扣1分;
7-6、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出现积存0.5M以下扣1分,0.5立方米以上每0.5立方米扣1分;
7-7、清运中出现空段、甩段、漏段的,每处扣1分;
7-8、垃圾池(箱)破损严重的每处扣2分;
7-9、垃圾清运车辆不密闭,运输途中造成垃圾散落的,每车扣3分;
7-10、垃圾收集有散堆、散倒的,每处扣1分;
7-11、城市出口路、公路、铁路沿线无柴草堆、粪堆,无乱堆乱放及圈舍破乱,否则,每项次扣1分;
7-12、城市出口路、公路、铁路沿线沟渠无漂浮垃圾、周边卫生整洁,沟渠内外无污物否则,每项次扣1分;
7-13、城市出口路、公路、铁路沿线旧物收购站点无乱堆乱放,环境卫生整洁,否则每项次扣1分。
(8)、环卫安全作业管理(50分)
8-1、清扫保洁(除运雪)作业期间要穿安全标志背心,雨季要统一穿有标志的雨衣,标志背心的反光标志要完整,未按标准着装,每人次扣0.1分。
8-2、凌晨清扫(除运雪)作业时要保证2人以上,多人以上作业时要设置专职安全员,未设安全员,每次扣0.1分;在离车辆行驶方向30米处放置安全桩,安全标志桩要保持干净,反光线完整有效,未摆放安全桩或安全标志不清晰,每处扣0.1分。
8-3、清扫保洁(除运雪)作业时,保洁车要粘贴安全反光条,未粘贴反光条,每台(次)扣0.1分。
8-4、保洁车和安全标志桩要横向摆放,保洁车头向慢车道方向距离路口50米停放,边轮距离路边石不超过20公分,保洁人员与保洁车保持5米以内距离向保洁车方向作业,对未按规定摆放的每人次扣0.1分。
8-5、发现穿高跟鞋、拖鞋、戴墨镜进行作业,每人次扣0.1分。
8-6、在除运雪作业时,在作业路段两侧摆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未按要求摆放警示牌,每次扣0.2分。
(9)、环卫设施养护管理(100分)
9-1、水洗公厕清扫保洁达不到地面净、大、小便池净、四壁档墙净、顶棚净、门窗、玻璃净、蹲位台面净、厕外2米环境净、附属设施齐全、干净、厕内无臭味、夏季无蝇的标准,每项扣0.1分。
9-2、旱厕达不到地面净、小便池净、蹲位台面净、四壁档墙净、厕外2米环境净、夏季无蝇、厕所整体完好、无破损的标准每项扣0.1分。
9-3、厕所无编号、无路引标志、厕内乱写乱画清理不及时、不按时进行药物消杀,每座扣0.1分;废纸篓满溢,每处扣0.1分;不及时进行维修、粉(油)饰,每座扣0.2分。
9-4、利用公厕从事经营活动的,每项(次)扣0.2分;公厕有收费行为,每次扣0.5分。
9-5、水厕和环保公厕不按规定时间开放的,每次每座扣0.5分;男、女残、小便间未开放的,每处扣0.1分;公厕管理员有断岗、脱岗(15分钟以上),每次扣0.1分。
9-6、不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关闭、停用厕所每座扣1分。
9-7、公厕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未上墙,每座扣0.1分。
9-8、市民投诉举报公厕管理和服务问题,查实后,每次每座扣0.2分。
9-9、不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公厕,除按规定进行复建外,每座扣2分。
9-10、垃圾转运站不按规定时间开放,每次扣0.2分。
9-11、转运站进出道路不洁,扣0.1分。转运站卫生管理工作不到位,卫生状况差,每次扣0.1分。垃圾转运作业结束后,转运站未清洗,每次扣0.2分。转运站无专人检验或记录每次扣0.1分。
9-12、转运站不得擅自接收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违者每次扣0.2分。
9-13、转运站垃圾装、卸、运时未按工艺要求,每次扣0.2分。
9-14、转运车辆不干净整洁、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每车扣0.2分。
9-15、站内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应当密封完好,并每日及时抽排渗滤液,不得出现浸泡集装箱的现象发生。没有渗沥液收集、存储设施设备或不完善的,扣0.2分。积存的每次扣0.1分。
9-16、站内管理间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各类工具摆放整齐。站内用品应当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车辆进出及操作,不得堆放私人杂物。违反每项扣0.1分。
9-17、除冬季外每日定时冲洗,夏季应增加冲洗次数。站内设施设备做到无臭味、无蚊蝇、无鼠害、无蜘蛛网、无蛆等。出现每项扣0.1分。
9-18、在转运站门外墙面适宜、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站名牌。站名牌的内容应当包括:站名称、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责任人、开放时间、24小时监督服务电话。未按要求设置的,每项扣0.1分。
9-19、压缩箱不定期维护、粉刷油饰,出现坏损、有碍市容观瞻的,每座(个)扣0.2分。
9-20、压缩箱要每天全面打扫,定期进行蚊蝇消杀,做到箱体周边无散落垃圾、无臭味、无蚊蝇、无蛆等,出现每项扣0.1分。
9-21、垃圾积液要排放到排水设施中,渗沥液外溢,积液污染周边环境,出现一次扣0.3分。
9-22、设专人管理清扫保洁及检查压缩箱运行工作,无断岗、脱岗现象,管理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上岗,在规定时间内连续15分钟未在岗,出现一次扣0.1分。
9-23、环卫工人休息室不按规定开放,每次扣0.1分。
9-24、移动式垃圾压缩箱做到箱走车停,出现压缩箱拉走半小时后压缩车未停到点位上,每次扣0.2分。
(10)、铁路沿线环境卫生作业及管理(50分)
10-1未按编制规定设立铁路沿线环境管理所,扣0.5分;
10-2未按编制足额配备管理人员扣0.25分。
10-3未按规定标准录用清扫保洁人员,合同不完备、管理档案不齐全,每件(项)扣0.05分
10-4虚报清扫保洁人员数量经查属实,每人扣0.15分。
10-5清扫保洁人员缺岗,每人次扣0.05分;末着作业标志服上岗,每人次扣0.02分。
10-6“三环内”管理区有残土、垃圾堆积,每处扣0.5分。
10-7“三环内”管理区有白色污染物和其它堆积杂物,每处扣0.1分;草坪绿地内残枝枯叶堆积,每处扣0.05分;墙根、电柱、护栏下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05分。
10-8“三环内”管理区私搭茅厕、棚厦每处扣0.2分;乱堆、乱放杂物,乱帖、乱挂,每处扣0.05分;在铁路沿线管理区域开荒种地,每处扣 0.1分。
10-9“三环内”管理区沟渠周边环境不整洁,渠内有漂浮垃圾污物每处扣0.15分。
10-10“三环内”管理区焚烧垃圾、杂物落叶扣0.1分。
10-11“三环内”管理区有废品杂物收购站点每处扣0.25分。
10-12“三环外”管理区生活、建筑垃圾积存,每处扣0.25分;白色垃圾每处扣0.1分。
10-13“三环外”管理区居民区柴草堆、粪堆堆放不整齐、圈舍破乱、残墙破房,每处扣0.1分。
10-14“三环外”管理区沟渠漂浮垃圾、卫生脏乱,每处扣0.15分。
10-15重点工作任务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扣0.5分。
10-16区域管理被媒体曝光批评,每次扣0.25分;领导批示、群众投诉问题经查属实,每次扣0.1分。
10-17社会调查组织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为“不满意”时,扣1分。
10-18区域管理受市局级以上表扬、表彰;重大保障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市局以上表扬、表彰,每次加0.25分。
10-19管理作业体制创新在全市推广经验,加0.25分。
10-20重点工作及专项任务成果突出,加0.5分。
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扯皮问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据评分标准对责任单位予以2倍的扣分。
凡各类大型活动和领导视察工作中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将给予3倍的扣分。
对检查发现的卫生问题、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和市民投诉问题,在限期内得到解决的,按分项减半扣分;限期内未能解决的,加倍扣分。
(11)、社会监督加分
11-1、区域环境卫生受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分;
11-2、重大保障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分;
11-3、在重大活动中,服从安排,完成跨区、超范围作业任务的,每次加0.5分;
11-4、接收新建住宅按标准配套建设公厕的,每座加1分。
11-5、作业体制创新,在全市推广的(现场会),每次加1分。
(七)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作业区域内除运雪任务,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实行考核淘汰制,每年末进行考核,如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根据上月检查考核情况,下月15日前结算完毕。
五、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 903 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开标室。
5.供应商应自行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