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煤矿驻矿专家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省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煤矿驻矿专家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省
项目概况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煤矿驻矿专家购买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GCGZX2021-031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煤矿驻矿专家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KGCGZX2021-031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煤矿驻矿专家购买服务项目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KGCGZX2021-031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贷款业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煤矿驻矿专家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范围:煤矿驻矿专家驻矿服务;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108万元;
服务期: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煤矿相关服务能力,相关煤矿企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合法注册的科研院校或中介机构,驻矿专家数量不得低于4人,专家应当具有煤矿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能够满足煤矿井下工作的专业能力,熟悉掌握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年龄60周岁以下,男性,身体健康,能够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工作。
3、2020年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4、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需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
售价: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上午9:30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 购 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赵安德
联系电话:177*****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张黎黎
电 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黎黎
电 话: ****-********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港南大路3777号
电 话:****-********
5.政采贷工作部门信息
联 系 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80*****791
2021年12月21日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煤矿相关服务能力,相关煤矿企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合法注册的科研院校或中介机构,驻矿专家数量不得低于4人,专家应当具有煤矿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能够满足煤矿井下工作的专业能力,熟悉掌握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年龄60周岁以下,男性,身体健康,能够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工作。3、2020年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良好的社会信誉);4、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0、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需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赵安德177*****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系方式:张黎黎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黎黎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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