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安全(保安)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JSJGCG2021-002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安全(保安)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JSJGCG2021-002
项目概况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安全(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无锡市新吴区湘江路金源国际B幢92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4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JGCG2021-002
项目名称: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安全(保安)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40000
最高限价(元):4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备注 |
1 |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安全(保安)服务 | 1 | 年 | 440000 | 负责无锡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检察办案中心办公区域的安保工作。共配置6名保安人员,其中女性2人,并按照无锡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检察办案中心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 否 | 440000 | 1年 |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磋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有省级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格证书(外省保安服务企业须已在无锡市保安主管部门备案)
(4)被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被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6月~2021年1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1年6月~2021年11月的缴费证明,如企业成立年限不足6个月的,则按企业实际成立时间提供社保缴费相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湘江路金源国际B幢921室
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或提供邮箱,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采购文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2)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800
答疑地点:不组织现场答疑
答疑时间:2021年12月29日17: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4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湘江路金源国际B幢921室会议区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1月04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湘江路金源国际B幢921室会议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2.1、根据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
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凡参与磋商的相关人员,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事项:
(1)须在进入磋商现场前,进行"锡康码"核验("锡康码"可提前保存在手机相册内,在验码时出示),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37.3℃)、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进入磋商现场人员,必须全程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控,对拒不配合的人员,禁止进入磋商现场。《"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2)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凭签署完毕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报价。
注:报价供应商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磋商地点,不能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报价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2.2、报价供应商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2.3、凡参与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开标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凤宾路5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赵靖宇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湘江路2号金源国际B幢921
联系方式:****-********、135*****716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丹(经办人)、邹澄嘉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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