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大通县宝库河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2014—YL—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县宝库河防洪工程已由青水建【2012】655号批准建设,施工项目资金根据青水规【2014】153号下达,总投资2486.05万元。招标人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通县境内宝库河下游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次项目新建两岸防洪堤14.51km(左岸7.29km,右岸7.22km),河道防护断面采用复式断面,堤型采用下部为M7.5浆砌石仰斜式挡土墙,上部为生态格网护坡1:2,修建排洪涵6座(左、右岸各3座);河道疏浚7.39km。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4年06月05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15年06月0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等规模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内外各投标单位须持有水利厅登记备案核准证。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持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并提供可以证明报名人为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件(个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水利厅登记备案核准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7层)报名。招标人拒绝延迟的报名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5月09日至2014年05月13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7层)购买招标 文件。 4.2 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壹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05月 29日下午15:00时,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7层。请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务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应资质原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49—1号 联系人:赵宏魁 电话:0971—*******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7层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人:侯女士 电话:0971—******* 传真:0971—******* 财务室电话:09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宁市青年巷支行 账号:********8545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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