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长江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项目(港池清淤)招标公告
荆州区长江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项目(港池清淤)招标公告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荆州市荆州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荆州区长江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项目(港池清淤)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位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JZCG-2021HBDY-112
二、项目名称:荆州区长江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项目(港池清淤)
三、工程内容、工期:
工程内容:本工程包含荆州区长江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项目(港池清淤),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10日历天
四、采购预算:265166.30 元
五、合格的投标人: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五大员岗位证(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仅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
3.响应供应商需要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
5.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政处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采购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2 号)“不再要求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政策。
七、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与方式:
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者为法定代表人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为委托人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第五条2-6所述内容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领取招标文件。
如报名的响应供应商少于3家时,项目中止,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4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发布媒体
采购与招标网 :https:///
十一、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联系事项:
采购人:荆州市荆州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健 联系方式:137*****668
代理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代兵 联系方式:13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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