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司腾冲分公司腾冲分公司腾冲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产业振兴建设项目\u2014\u2014河道综合治理(腾分公司)水泥
九公司腾冲分公司腾冲分公司腾冲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产业振兴建设项目\u2014\u2014河道综合治理(腾分公司)水泥
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腾冲市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产业振兴建设项目-河道综合治理-新华乡、蒲川乡、团田乡。
2.项目规模:新华乡、蒲川乡、团田乡三个乡镇河道综合治理,包含道路硬化,河堤M7.5浆砌石,河埂自然石砌筑,河道清淤。
3.项目造价:约6820.5万元。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新华乡、蒲川乡、团田乡。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水泥 | 吨 | M32.5 | 3000 |
2 | 水泥 | 吨 | P.O42.5 | 12000 |
3 | 水泥 | 吨 | P.C42.5 | 6100 |
4 | 合计 | / | / | 21100 |
说明:本次采购含13 %增值税税率。
五、招标原则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招标原则: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质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者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并在生产、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1.1.1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
(1)具备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1.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1)代理的生产厂家资质条件须满足1.1.1要求;
(2)具备营业执照;
1.1.3投标人为一般贸易商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至少涵盖建材销售、国内贸易、物资供应。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云南省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3.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招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3.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约定
1.结算方式:每月15日前双方对账确认。
2.付款方式:款项按当月供货量的 70 %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支付至供货量的90%,剩余款项在项目工程审计结束后两个月一次性付清。
3.资金支付完毕不代表投标人义务终止,招标人保有对投标人材料质量追溯的权利。
七、价格模式
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单价报价(价格含出厂价、运费、仓储保管、损耗、服务、有关税金等验收完成前所包含的所有相关费用),一票制结算。
2.供货期间的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模式,在市场价±10%内不做调整,超出时双方友好协商后签字盖章“调价函”变更。
八、开标
1.资质审查
1.1“资格审查资料”应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表、承诺函。有委托人须提供: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评标
1.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中标法。
2.评委组成
2.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云上营家专家库指派相关评委组成。
2.2评标小组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
十、定标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一、中标通知书
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人在招标项目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其他投标人。
十二、合同的签订
1.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就采购合同进行谈判,谈判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3.中标人无充分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招标人可对中标人进行不良记录,并对其给予一定期限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给予一定期限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处罚。对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由中标人全额赔付。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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