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rongchang公安局看守所院坝改造工程
重庆市rongchang公安局看守所院坝改造工程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的委托,对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看守所院坝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限价 (元) | 谈判保证金 (万元) | 成交数量 (名) | 备注 |
********4">1 |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看守所院坝改造工程 | 340,872.30 | 0.68 | 1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采购。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财政资金。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三)谈判文件公告期限: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谈判保证金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区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9:00时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9:30时
(九)谈判时间:2021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9:30时
(十)谈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区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一)谈判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由供应商从其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开户行:重庆银行荣昌支行
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区公安局小帐号:********1xx项目xx款。(可简写),未备注者,以未交纳谈判保证金处理。
1、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 北京时间9:30时;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汇款的时间要求;请供应商使用网银及柜台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本项目不接收柜台现金存款、结算卡、刷POS机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保证金(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方式),如果由于供应商未按以上约定方式缴纳保证金导致响应无效和无法退还保证金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为了方便保证金的核查,请各供应商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4、保证金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各供应商在递交谈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供应商公司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为减少响应误差,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论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一)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联系人:蒋老师
电 话:185*****030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公园路87号
2021年12月22日
招标
|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