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类摇珠公告

强制清算类摇珠公告

强制清算类摇珠公告
2021年12月22日 11:36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各相关破产管理人: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司法鉴定管理中心摇珠室对下列案件进行破产类摇珠选定管理人: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符合条件的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中摇珠选定3三级管理人。管理人报酬方案以及应遵守的规定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东路2号

联系电话:****-************-********

附件1:破产企业清单

序号

案号

企业名称

承办人、书记员

选管理

1

(2021)粤060745

广东银创加家食品有限公司

袁泉

谭政杰

****-********

三级管理人

2

(2021)粤0607破申46号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冷轧厂

袁泉

余丽雯

****-********

三级管理人

3

(2021)粤0607破申47号

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三水公司

袁泉

李诺彤

****-********

三级管理人

附件2:管理人报酬初步方案以及遵守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初步确定管理人的报酬方案如下:

  • 从管理人接管起至终结破产程序,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比例限制范围计算,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之日至终结破产程序之日在一年以内结案的,足额收取管理人报酬。超过一年的,报酬逐年递减5%。管理人自接受指定后超过三年未能结案的,一般按应收报酬80%收取报酬。确有客观原因造成结案迟延的,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可不作报酬下浮。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之日至终结破产程序之日在六个月以内结案的,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可在30%的比例范围内上浮管理人报酬标准;

  • 收取报酬时间:按应收报酬计算,在全部财产分配完毕时收取80%,全部清算工作结束时收取20%;

三、管理人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含审计、评估、法律服务、清算服务)或人员协助履行职责的,自行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选择并报告本院,所需费用原则上从管理人报酬中支付;如需列入破产费用的,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担保物等优先权标的物产生的评估费等在该标的变现款中扣除
,广东,佛山市,三水区,佛山,07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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