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022年度职称晋升条件

附件3:2022年度职称晋升条件

附件3:

2022年度职称晋升条件

说明:以下所列条件依据为人社部发〔2021〕年51号、护士条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及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可查看原文件,申报条件部分条款附后。

一、升士

1、护士: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证明及实习证明;2021年<包含>之前毕业

2、药、技士:大、中专学历(2021年<包含>之前毕业)。

二、升师申报护师的需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相应年限

1、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20年毕业);

2、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018年毕业);

3、中专学历,取得(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2016年取得(士)职称)。

三、升中级

1、药、技类

(1)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取得(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019年<包含>之前毕业和2019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3)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2017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4)大专学历,取得(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2015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5)中专学历,取得(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2014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2、护理类

(1)博士学位,注册并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2)硕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2019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3)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2017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4)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2015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5)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2014年<包含>之前取得师资格)。

3、临床、口腔、中医、公卫类别主治医师:(公卫类别不要求规培,参照以下1、2、4、5、6点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2019年<包含>之前规培合格并执业注册);

(3)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2019年<包含>之前规培合格并执业注册);

(4)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2017年<包含>之前执业注册);

(5)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2015年<包含>之前执业注册);

(6)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2014年<包含>之前执业注册)。

提前报考的政策

1、在社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申报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可提前一年;

2、本科及以上学历规培合格并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可直接晋升中级;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报考,或省部级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可直接报考(一线优惠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特别提示:

1、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原件审核完退回)及A4纸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

2、历史考生(2021年的考生)报考专业、级别和去年一致的,只交申报表、成绩单(报名的网站自行打印)、确认单(确认现场打印

3、申报师或主管的聘书的年限变更后足够年限就以现单位为准,不够年限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聘书或工作证明(医师还需提供首次注册时间)。

4、医疗机构在周边市县的请在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名。

5、报名系统中有疑难问题咨询海南省医学会:

****************

6、现场确认时间(双休日不受理):

上午:8:30-11:50 下午:14:00--17:20

咨询电话:********

注意: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报考执业护士:护理、助产士专业可报考,其它专业不予报考。

省内认可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校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原省卫校)

省第二卫生学校(原名通什卫校)

省第三卫生学校(原名琼海卫校或海南省中等卫生专业技术学校)

省第四卫生学校(原农垦卫校)

海南医学院(原名海南大学医学部)

儋州卫校

万宁卫校

文昌卫校

乐东卫校

海口市中医药学校

海南大学,仅限药学专业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仅限大专药学专业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原名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仅限护理、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仅限于护理专业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学院,仅限于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非医药卫生学校不可报考

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

海南省食品药品技工学校

海南省药业技术学校

海口经济学院

海南省制药技工学校

海南师范学院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不认可卫校不可报考

1.省内部队卫校毕业不予报考,如187、53607、53608、34284、海南军区部队卫校等。

2.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学历、网络学历不认可,已取得资格的在职人员方能认可。

提交审核材料

1、药、护、技(士)级报名材料

(1)身份证(过期无效)、毕业证一份;

(2)《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药、护、技(师)级报名材料

(1)身份证(过期无效)、毕业证一份;

(2)《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申报护师的,提交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含个人相片页和个人信息页)、聘书一份;

(4)申报药、技师的,提交士级资格证及聘书一份;

(5)因工作岗位变动须跨专业报考的,提交单位从事现工作岗位满二年的聘书一份[1.医可转技(医不可转药学及护理)2.医转医,不同执业类别的需转执业类别。]

3、医、药、护、技(中)级报名材料

(1)身份证(有效证件,过期无效)、毕业证一份;

(2)《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申报医师(中级)的,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含个人相片页和个人信息页)、聘书各一份;硕士、博士报考主治医师需提交规培合格证书;

(4)申报护理(中级)的,提交护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含个人相片页和个人信息页)、聘书各一份;

(5)申报药、技(中级)的,提交师级资格证及聘书一份;

(6)因工作岗位变动须跨专业报考的,提交单位从事现工作岗位满二年的聘书一份[1.医可转技(医不可转药学及护理)2. 医转医,不同执业类别的需转执业类别。]

师级和中级在报名表中的审查意见栏需盖公章并公示(详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文件)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申报条件部分条款。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