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审判庭办公用房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施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审判庭办公用房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园区施工[2021]1205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审判庭办公用房装修项目已由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2020-120318-50-03-004606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650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65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224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 项目概况: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审判庭办公用房装修项目,建设规模为1224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650万元,装修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224平方米,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办公家具与设备采购、信息化系统等,总投资额1650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高新区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 审判庭办公用房装修项目,招标范围:装修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224平方米,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消防水预留预埋工程、空调工程、通风排烟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报警工程、消防电预留预埋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工程,具体祥见建设单位所发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总投资额1000.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22年03月01日 至 2022年06月30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等级不限,专业为建筑工程,且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社保证明);(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社保证明);(5)项目部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投标确认方式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
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至 2021年12月28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16时00分。 |
|
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下午 14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前往 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获取招标文件(备注: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报名阶段,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款规定的资格可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并携带网上报名确认单) 获取文件。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招标人指定地址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
日期:2021年12月22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标签: 装修项目 办公用房 审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