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润宏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预算项目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质疑答复
四川德润宏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预算项目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2 14:44
供应商:(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邮编:610000、联系人:常未琴,联系电话:177*****286)
被质疑人:(四川德润宏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航天路181号附5(吉祥家具楼上三楼)、邮政编码:615000、樊女士、联系电话:177*****880)
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公司因认为“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预算项目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的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向我公司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21年06月18日收到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公司递交的书面质疑,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
质疑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已作废。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36.2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进行资金结算。”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现已作废。
法律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6】205号)。
经审查一:
经组织需求论证专家协助处理质疑答复,《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现已废止,将更正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此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提出职称任职资格文件要求及为不合理,设定的条件已完金脱离了本次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并且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4.3.3评分细则表的履约能力评审标准说明中要求歌高级过程师证明还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复单件。”本次招标项目需求附“高级工程师证明还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众所周知颁发职称证的部门有行政主管部门、国企和央企等相关部门。那国企或央企
并非行政相关部门是否认同?如不认同此设定依据不合理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经审查二:
经组织需求论证专家协助处理质疑答复,1、本项目提出投标人须提供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是对高级工程师资格证的佐证。2、经核实,颁发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部门除有行政主管部门外,国企和央企等其他部门也可颁发,本次质疑事项应更改为:高级工程师证明还需提供专业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
此项质疑成立。
综上,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公司认为“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预算项目评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中标结果使贵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公司所提的质疑事项属实,质疑有效,质疑成立。
我公司与采购人确认调整修改内容后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公告。
质疑人对本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德润宏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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