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帽子峰镇坪山垇荒山造林工程招标公告

2014年度帽子峰镇坪山垇荒山造林工程招标公告

南雄市2014年度帽子峰镇坪山垇荒山造林工程项目询价公告

南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雄市帽子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南雄市2014年度帽子峰镇坪山垇荒山造林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NX2014XJ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4年度帽子峰镇坪山垇荒山造林工程

三、采购预算及内容:¥156,000.00元

序号

项 目 名 称

主要技术参数或需求

采购数量

1

2014年度帽子峰镇坪山垇荒山造林工程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

390亩

四、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询价文件( 2014年帽子峰坪山造林询价文件.doc)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16日。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商必须在省内依法注册,在省内有二年以上从事山地造林经验的造林工程队、公司或林场。

3、造林工程队、公司必须具有丙级或以上造林资质证书;林场必须办场15年以上,经营管理正常。

4、企业必须有二名以上具有林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16日内(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南雄市雄中路财政局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自行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50元/套,(售后不退)

七、购买标书时须携带齐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恕不接受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副本审核后退回)。因故不能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前来购买标书的,必须将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原件发至我中心邮箱nxzfcgzx@163.com,并注明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法人代表身份证正负面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前来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都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注:投标文件中亦须包含所有购买标书时提交的资料。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做入投标文件的正本。

八、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5月20日14:30-15:00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20日15:00

十、开标时间:2014年5月20日15:00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询价地点:南雄市财政局三楼招标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法

(一)采购代理机构: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南雄市雄中路财政局三楼 邮编:512400

(一)采购人:南雄市帽子峰镇人民政府

(二)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59*****638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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