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招标公告

辽宁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 招标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

招标代码:********020052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201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采购数量为15万只),包含电子标签设备的提供、提供供货电子标签数量相等的3M胶清洗棉和3M胶备件、运输、试运行、培训、提供资料和24个月质量保证期等全过程服务,共划分为1个标段。

供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合同规定的第一批产品(中标份额的35%)运送至指定地点;其余批次产品根据订货单要求进行提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为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3)投标产品具有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4)近3年(2011年1月1日~2014年1月31日)具有为国内3个(或3个以上)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提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的供货业绩(且产品符合国标GB/T20851);

(5)近3年(2011年1月1日~2014年1月31日)具有“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20万个成功应用业绩(且产品符合国标GB/T20851)。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6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南门西侧附属楼1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拟投标产品通过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测试的检测报告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携带《投标报名登记表》(登陆www.huajie.com.cn,进入“招标代理”、“招标通知”进行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2014年5月15日9时00分在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召开投标预备会,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于2014年5月14日17时前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3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电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葛大明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6号1楼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周 杰 邓 磊

电 话:***-********

传 真:***-********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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