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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测评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测评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测评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12-2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福建闽盾网络安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SZF[GK]*******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测评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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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安全测评服务 | 具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 1(项) |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 65000 |
1-2 | C020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安全测评服务 | 具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 1(项) |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 12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在2个月内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
4.3交付条件: 完成所有测评工作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是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业务专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共计3个系统)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完成所有的测评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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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待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且财政资金到位7日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甲方全部委托事宜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工作的,应当支付甲方延迟赔偿款,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当违约赔偿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0%,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10.2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以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当违约赔偿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10.3甲方无故解除委托的,应赔偿乙方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全额服务费的违约金。 10.4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全额服务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技术要求 14.1.1 系统测评人员应具等级保护测评师资质。人数不少于5人。测评人员应熟知甲方的安全运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14.1.2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进场进行测评。 14.1.3 在服务周期内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14.1.4 保障开通7*24小时的热线服务电话随时解答测评中的问题,甲方可直接与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技术咨询和联络。 14.1.5 能按甲方的年度系统测评计划开展测评工作,及时反馈测评工作进展,并提供阶段性的安全测评报告。 14.1.6 制定并遵守甲方信息安全等保测评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14.1.7 协助指导甲方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后相关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14.1.8 针对测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合理分配监控分析所需资源,制定应对措施和跟踪监控方法。 14.1.9 包含等保咨询与安全整改服务 1)服务内容一:等级保护咨询服务:对信息系统的定位、后续的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实施和等级保护工作相关各方的资源投入,通过对信息系统的调查和分析,科学、合理地划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并依据各种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2)服务内容二:等保差距分析服务:根据系统的安全等级选择和确定系统基本安全要求指标,然后按照安全指标评估系统安全现状,找出系统现状与安全指标之间的差距,并通过风险评估方法根据承载业务的安全特点找出系统的特定需求。 3)服务内容三:等级保护整改服务:根据差距分析,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包括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体系整改:a.按照不同等级的不同要求,根据差距分析报告,按业主单位确定的等保等级在技术方面全面开展整改,针对系统具体的安全需求,提供安全技术解决方案;对于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漏洞和安全脆弱性情况,提出可行的安全加固方案,并协助完成加固工作。b.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体系整改完成之后,针对加固前后的系统脆弱性进行复查,复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分析、漏洞扫描、漏洞验证以及配置核查等方法; 4)服务内容四:测评辅助服务:在内部预测评合格后,配合业主向测评机构提出测评申请,邀请第三方的测评机构进行测评,配合测评队伍完成现场测评。须提供以下服务成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等保安全现状报告》、《信息系统安全规划方案》。 14.2 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的条件 14.2.1 提供技术资料 14.2.1.1 系统建设调研报告、系统建设验收报告、系统使用安全产品说明书等。 14.2.1.2 机房管理制度、系统人员管理制度等系统相关制度文档。 14.2.1.3 其他系统相关资料。 14.2.2 提供工作条件 14.2.2.1 配合测评的工作人员至少一名。 14.2.2.2 被评估系统所在网络环境接口。 14.2.2.3 系统备份:甲方在乙方开始工作前应自行做好信息系统的备份工作。 14.3保密条款 14.3.1甲方保密义务 14.3.1.1保密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电子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测评报告、整改意见。 14.3.1.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指派参与项目测评、接触和知晓上述保密内容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14.3.1.3保密要求: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测评报告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网络或信息系统或对外泄露其内容。 14.3.1.4 保密期限:5年。 14.3.2 乙方保密义务 14.3.2.1保密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书面、电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测系统拓扑图、内部管理手册、被测系统操作手册、系统验收文档、被测系统数据、测评报告等。 14.3.2.2 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与项目测评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14.3.2.3 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测评报告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网络或信息系统或对外泄露其内容。 14.3.2.4 保密期限:5年。 14.4 免责条款 14.4.1测评报告仅针对甲方现有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乙方不对该系统结构或功能等要素发生变化后的情况承担责任。 14.4.2 测评意外可能导致信息或数据丢失,乙方不因甲方未在测评工作开始前作好系统数据备份承担责任。 14.4.3因甲方项目联系人、测试陪同人员请假、更换、通讯中断或其他原因致使测评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14.4.4 测评报告提供被测系统的检查结果、脆弱性分析和风险控制策略,但不表示能够涵盖所有的安全问题,也不表示该风险控制策略足以消除所有安全隐患,乙方不对测评报告中没有涉及的安全隐患所产生的问题承担责任。 14.4.5 乙方不承担由于系统自身原因而无法正常运行的任何责任,也不承担因甲方提供不符合乙方工作所需条件产生的后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乙方: | 福建闽盾网络安全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江大道25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林路35号互联网小镇(飞客小镇)产业园5号楼206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丁仰豪 | 单位负责人: | 陈吟娟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欢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9*****3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999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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