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资工业园四期1#-4#标准厂房工程招标公告

韩资工业园四期1#-4#标准厂房工程招标公告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CS********473

一、招标条件:

韩资工业园四期1#-4#标准厂房工程已经盐城市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韩资工业园四期1#-4#标准厂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韩资工业园四期1#-4#标准厂房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韩资工业园四期项目地块内

3.工程规模:包含土建、安装和钢结构(1#-4#标准厂房为24米跨钢结构、带吊车梁,局部框架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2.2米),工程造价约 4000万元

4.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

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配套规范检测、评定、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 合格工程标准。

6.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 期

GYCS****************87
韩资工业园四期1#-4#标准厂房工程
本次招标含韩资工业园四期1#-4#标准厂房工程土建、安装(不含消防),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9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本年度有效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信用管理手册)》(省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须提供)。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4)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 5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3 年 11月— 2014 年 4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的不良行为的,在国家级、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 5月 9 日至2014年 5 月 16 日,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8:00

2.现场报名地点: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CA锁网上报名)

五、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14年 5月 8 日至2014年 5 月 16 日,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8:00

2.领取地点: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CA锁网上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韩资工业园四期1#-4#标准厂房工程。已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韩资工业园四期1#-4#标准厂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盐开经发审【2014】52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本项目为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约 4000 万元。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2、诚信保证金: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20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帐号:********136*****6999,联系电话:****-********),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313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5、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标段中标金额的10%,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十日内,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盐城开发区支行,帐号:****************12924);同时,招标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定。甲方对乙方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定合同的,甲方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十一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诚信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履约保证金(押存于招标人部分)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6、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7、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三合一”评标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商务标、信用标、技术标等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本年度有效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信用管理手册)》(省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须提供)。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6、投标申请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等不少于 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1月—2014年4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上海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南京市、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对照资信标材料进行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则: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得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

若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低于7家时,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二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C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再改动。

(四)、 详细评审:

(1)投标报价 >70 分

①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②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

2.2 资格审查合格且清标未发现废标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的该投标人价格因素部分得满分,每上浮1%扣分分值为0.5-0.8分(0.5、0.6、0.7、0.8),每下浮1%扣分为上浮1%扣分的双倍,下浮扣分与上浮扣分相对应,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具体上浮1%的扣分浮动值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

③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不足10项的全部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的内容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有效投标人按商务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择7家进入下一步评审(投标单位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下一步评审),其余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①、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得基本分18分。评审得分区间为18—20 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3)信用评审 <10 分

信用因素的确定:各投标企业信用标得分为盐城市建筑业企业2013年度第三次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乘以评标办法中确定的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

本工程属中型工程,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为总分值的5%-8%(5%、6%、7%、8%),具体比例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

新进(含本时段未有信用得分的)市外企业的初始信用分,取已在我市施工的外来企业同序列、类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级61.47分、一级60.54分、二级60.77分、三级60.67分)

新取得资质的(含本时段未有信用得分的)本市企业的初始信用评价得分,取本地企业同序列、类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特级73.51分、一级67.17分、二级63.72分、三级60.61分)

(四)、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经济开发区 地 址:盐城市盐马路35号楼402室

邮编: 邮 编:

联系人:何昊 联系人:郑海翠

电话:****-******** 电话:150*****6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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