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拉乌素矿井选煤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招标公告
石拉乌素矿井选煤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招标公告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矿井选煤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矿井选煤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家承包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石拉乌素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扎萨克镇门克庆村。石拉乌素煤矿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矿井生产能力为10MT/a,拟建配套选煤厂原煤处理能力为10MT/a,建设资金为自筹。
2.2建设地点: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矿井选煤厂项目现场。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石拉乌素煤矿选煤厂(10.0Mt/a)工程整套完整的总承包,从主井缓冲仓下给煤机至装车站止全部生产系统、附属工程的工程设计、专(利)有技术使用、设备购置、施工、调试、联合试运转、消缺、性能保证考核、竣工验收等。
包括但不限于:选煤厂的全部土建、设备购置安装、电气配电、照明、通风除尘、给排水、供暖、消防、环保、安全、卫生、防雷及接地设施、安全质量自动监测、通信系统、起重、检修、控制系统保护、工业电视系统等工程设计(含优化),建筑、安装(含现场设备制作、防腐)工程施工、供货(采购)、运输、安装、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功能考核、保修等内容(交钥匙工程)。
所有的采制样化验设备设施。
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既使没有对分项进行报价,其费用亦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4 铁路运输系统从5#转载点开始至火车装车站,需单独报价,分签合同。因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该分项合同自行废止,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建设工期: 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由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煤炭专业(选煤厂)设计甲级资质;
3.3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4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5投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在近三年(2011年~2013年)内最少承建过(包括在建)二个与800万吨/年或以上煤矿配套的选煤厂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
3.6应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设计能力或制造供货能力、施工能力,有机械、人员、技术和财务能力;
3.7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8主要设备应提供产品代理资格证书或授权证明文件;
3.9投标人具有设备安装、调试、维修能力;
3.10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商检证明文件。
3.11联合体允许最多三家单位联合组成,各方均要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应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作为总承包主体(联合体牵头人),即责任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成员必须满足上述3.2和3.6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成员必须满足上述3.3、3.4、3.6和3.7的资格要求。
3.12联合体牵头人应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3投标人应具备开具设备增值税发票(带抵税联)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社会信誉良好,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16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17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8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够协调处理地企关系。
3.19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0如果联合体投标人达不到招标人对联合体的要求,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1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
3.22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有近三年(2011-2013年) 5.0Mt/a及以上选煤厂工程总承包管理业绩。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具有选煤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近三年(2011-2013年) 5.0Mt/a及以上选煤厂工程设计业绩和施工管理经验。
3.23投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要求:配备项目经理和技术总负责人(要求高级职称及以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要求中级职称及以上)、其他7大员(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配备齐全,并具有相应资格证书(专业必须与项目类别一致或相关)。
3.24法律、法规对合格承包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0日至2014年5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三部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4.3 不接受以邮寄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
邮 编: 250101
开户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青年东路分理处
账 号:****************7033
联 系 人:刘贤军 田蓉蓉
电 话:****-******** ******** 187*****105 186*****786
传 真:****-********
电子邮件:hyha-g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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