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静海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园林绿化所 静海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静海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静海区东兴道与北环路交口南700米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THZX-015
项目名称:静海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
采购需求:城区绿化日常养护;电系设施维护维修;水系设备维护维修;公园广场地面维修;草花种植;水电费;取暖费;保安费;绿地提升改造;枯死树换植;住建委移交绿化工程的养护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养护三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查询截图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 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 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 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1日到 2021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东兴道与北环路交口南700米
方式:(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东兴道与北环路交口南70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2021年12月20日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标签: 园林绿化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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