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芜湖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芜市监罚(听)告〔2021〕6-126号

芜湖市大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弋矶山所拟吊销企业名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 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2021年2月25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了芜监函【2021】103号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文件要求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进行清理,并附拟清理企业名单,2021年3月26日,我局对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并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名单中我局弋矶山所辖区涉及16户企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我局于2021年10月21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对列入清理范围的16户企业逐户进行了调查核实,截止目前,16户现场检查时无法通过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取得联系。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相关物业或社区也出具了该16户企业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证明。经查,该16户企业已经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报税,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符合清理对象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弋矶山所拟吊销企业名单

弋矶山所拟吊销企业名单.xlsx

联系人:李颂华 朱依 联系电话:*******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1年12月23日

本文书一式2份,1份送达,1份归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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