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在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邀请公告

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在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邀请公告

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在管企业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发标人: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2月 22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招标公告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律师事务所 :

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我司”)拟为在管企业的广州全新针织厂有限公司(含其投资企业广州市花都新南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延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新纺针织厂有限公司)、广州服装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棉纺织厂有限公司、广州合成纤维有限公司、广州丝绸印染厂有限公司、广州纺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招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壹年,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如贵所有意为我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请贵所前来投标。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 日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

名称: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2号大院自编19号

二、招标项目

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在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在管企业包括:广州全新针织厂有限公司(含其投资企业广州市花都新南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延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新纺针织厂有限公司)、广州服装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棉纺织厂有限公司、广州合成纤维有限公司、广州丝绸印染厂有限公司、广州纺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

三、服务内容

投标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甲方的在管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应甲方在管企业要求,为甲方在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每间在管企业每年不超过30封,每封最多提供四份副本);

3.审查甲方在管企业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4.应甲方在管企业要求,参与磋商、谈判、现场办公(每年不超过24次),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答疑、授课;

5.协助甲方在管企业开展法律工作;

6.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内部的法律工作进行指导及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但每年不超过6小时;

7.提供与甲方在管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8.服务期限:壹年。

9.最高控制价:每家企业每年法律服务费拦标价为3万元,总限额价在18万元以内。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依法设立、连续执业5年以上;

(二)投标人拟指派的顾问律师需被列入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律师库;

(三)最近三年未受到律协及公检法等有关的处罚、惩戒或其他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四)对甲方在管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法律事务有一定的了解。

五、招标安排

(一)招标方式:

本项目为邀请招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标项目对外转包、分包。

(二)投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2号大院自编19号纪检监察室张广毅收,电话:***-********-***135*****098

(三)投标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2021年 12 月 28 日下午12:00前(专人送达或邮件投送到达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四)开标时间:2021年 12 月28 日下午15:00。

(五)开标地点: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

(六)联系人:张广毅 联系电话:135*****098 ***-********-***

(七)联系地址:广州天河区员村西街2号大院自编19号

(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至少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

2、招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答复投标人。

(九)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一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在原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发出修改公告。

六、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评审小组否决。

(二)投标书语言:投标书使用语言须为中文。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明确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自“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15天(工作日)。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因本次招标而产生的各种费用。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4.服务投标表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顾问律师身份证

8.顾问律师律师证

9.顾问律师简历及业绩

10.律师事务所信息一览表

11.事务所简介

12.最近三年未受到律协及公检法等有关的处罚、惩戒或其他不良记录声明

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评标、定标方法

(一)评标办法

1.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被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本次招标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3.评选方法

(1)报价文件有效性审查

项目名称: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在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参加比选单位 审查内容

备注

1

报价人必须依法设立,提供律师事务(分)所执业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书(如有代理人)原件及其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顾问律师身份证、顾问律师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信息一览表、事务所简介。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

最近三年未受到律协及公检法等有关的处罚、惩戒或其他不良记录(提供盖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3

报价不高于最高控制价。

4

报价文件密封性完整,按规定格式填写且字迹清晰。

5

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送达。

结 论

注:1.参加报价单位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密封报价邀请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密封报价邀请文件要求;

2.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参加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符合密封报价邀请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参加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不符合密封报价邀请文件要求。

3.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则该参加比选单位通过比选文件有效性审查,否则不能通过。

评委签名:

(2)综合评审

项目名称: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在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日 期: 年 月 日

参加比选单位

密封报价文件是否有效

报价(元)

报价评分(满分60分)

商务评分(满分40分)

评选

总分

评标结果排名

执业年限

(10分)

业绩

(30分)

评选小组意见

签名:

评分原则:本次综合评分由报价评分和商务及技术评分两个部分组成。

1.报价评分标准:报价合计最低的单位得60分,其他报价单位合计报价每高于最低报价10000元减2分,最低得分为50分。

2.商务评分标准:

(1)执业年限评分:报价单位执业年限少于5年得5分,超过(含)5年得10分。

(2)业绩评分: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效合同复印件,每满足一个加10分,本项满分30分。

3.评选总分一致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顾问律师对在管企业的了解程度决定中标单位。

4.业绩资料须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服务内容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评审小组及其职责

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

2.评标小组共5人组成,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人推选。

3.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如有推迟时间、更改地点,则以变化后的时间地点为准)召开评标会议。

4.评标小组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

5.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三)开、评标程序

1.由招评标小组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由招标小组现场开启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

1.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则本次招标失败。

4.招标人评定中标后,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书面的中标通知书。

5.对未中标当事人,招标人不做落标原因解释。

6.招标人在授标时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或减少标的数量。

7.招标人有接受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八、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签订合同。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将合同转包、转让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被废除授标的中标人不得泄露此次招标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招标人的权利

(一)招标人拥有接受或拒绝投标人服务的权利,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不得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投标。

(三)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投标报价缺乏竞争性,则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四)招标人保留在发出中标通知之前任何时候宣布取消招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五)招标方对招标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投标函

致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在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情况,并负法律责任。

一、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如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按我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承诺开展本项目的业务。我方的投标书连同贵方的招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投标方的全部责任。

四、我方严格遵守贵单位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做的全部规定。

五、我方的投标文件自截标之日起有效期为30工作日。

六、我方未中标,贵方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投标人代表人姓名、职务: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

同志,在本单位担任 职务,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单位名称: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姓名)系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在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的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附授权代理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服务报价表

服务报价表

项目

金额(万元)

法律服务费单价

1、广州全新针织厂有限公司(含其投资企业广州市花都新南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延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新纺针织厂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小写: 大写: ;

2、广州服装研究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小写: 大写: ;

3、广州第一棉纺织厂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小写: 大写: ;

4、广州合成纤维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小写:

大写: ;

5、广州丝绸印染厂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小写: 大写: ;

6、广州纺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小写: 大写: 。

法律服务费总价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备注

以上总价包括人工费、利润、安全措施费、规费、材料制作费、税金及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广州市内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五)律师事务所信息一览表

律师事务所信息一览表

公司名称

注册资金

公司地址

成立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资格证件号码

最近三年是否受过律协、监管部门处罚,是否不良信用记录

在广州是否设有分支机构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六)声明

声明

本所最近三年未受到律协及公检法等有关的处罚、惩戒或其他不良记录。

特此说明!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七)参选单位根据报价要求准备的其它材料(业绩资料等)。

合同主要条款(签订时,以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版本为准)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在管企业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周逊姜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2号大院自编19号

乙方:

执业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内容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

1.为甲方的在管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应甲方在管企业要求,为甲方在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每间在管企业每年不超过30封,每封最多提供四份副本);

3.审查甲方在管企业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4.应甲方在管企业要求,参与磋商、谈判、现场办公(每年不超过24次),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答疑、授课;

5.协助甲方在管企业开展法律工作;

6.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内部的法律工作进行指导及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但每年不超过6小时;

7.提供与甲方在管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提供此专项服务的能力;

(二)乙方指派 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提交乙方相关专业部门研究和讨论,确保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乙方更换上述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三)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四)乙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五)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但因甲方、政府、司法、第三方等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不负责任;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律师;

(七)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真实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该复印件与正本一致。甲方保证由于其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材料及情况有误而导致乙方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证明,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 (电话: )为该项法律服务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五)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服务费、工作费用

(一)法律顾问服务费为壹年,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六家企业法律服务费为分别如下:

1.广州全新针织厂有限公司(含其投资企业广州市花都新南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延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新纺针织厂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人民币小写: 大写: ;

2.广州服装研究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人民币小写: 大写: ;

3.广州第一棉纺织厂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人民币小写: 大写: ;

4.广州合成纤维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人民币小写: 大写: ;

5.广州丝绸印染厂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人民币小写: 大写: ;

6.广州纺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人民币小写: 大写: 。

以上六家企业法律服务费总价包括人工费、利润、安全措施费、规费、材料制作费、税金及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广州市内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且乙方向甲方分别提供六家企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的一半,即人民币 整(¥ 元),服务期满后,甲方对服务基本满意情况下,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整(¥ 元)。

(三)甲方应将法律顾问费汇入乙方以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法律顾问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五)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翻译费、执行费(含司法机关办案费)、审计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公证费等。

2.广州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他费用。

以上工作费用,由乙方在费用即将发生前将预算金额以书面形式、短信形式、微信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审批同意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预付给乙方或者直接支付给收费部门;预付给乙方的工作费用,由乙方在费用实际发生后凭相关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和实报实销。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六)-(八)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二条第(六)-(八)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不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的,投邮第二天视为送达。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甲方: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2021年 月 日 日期:2021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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