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造甲城镇西小王台村3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交易公告
宁河区造甲城镇西小王台村3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10:0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发布区域 | 造甲城镇/西小王台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西小王台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造甲城镇西小王台村3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2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只能搞水面养殖,不允许转包转让、转卖,不允许卖土,不允许种树,必须保持原地形地貌。如承包方违反规定,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所造成的损失自己负责。 2.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电源,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水体污染和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3.承包地域内的固定财产:砖房三间,允许承包方使用,但所需任何费用由承包方自己负责,承包方在承包期间,要负责以上财产的维护和保管,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和维修,看护财产人员工资由承包方负责支付.4.发包方排水沟允许承包方使用。5 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占地、土地流转等,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随时收回水面,承包费不退还承包方,承包方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财产补偿费等归发包方,水面损失费归承包方。6. 鱼池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有出入,以实际四至为准。鱼池所占面积内有垃圾场及路归村委会使用,承包方不得干预。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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