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和办案系统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和办案系统招标公告
[市本级]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现代化诉讼服务和办案系统项目需求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12-23阅读次数:】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现代化诉讼服务和办案系统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编号:待定
2、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现代化诉讼服务和办案系统项目
3、预算控制价:221万元;其中第一标段:80.9万元;第二标段:140.1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概况:根据上级法院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指导要求,基础支撑能力指数-场所支撑-诉服大厅信息化服务-考察法院建设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以及提供诉讼引导等服务的能力,是否具备诉讼咨询、文书填写打印、排队叫号等功能的诉讼引导信息化配置,否具备自助立案、自助文书生成并打印、案件信息查询、自助缴费等功能的自助诉讼服务信息化配置,能否完成智慧法院前端应用,为诉讼参与人提供智慧服务,提升诉服大厅信息化水平。该评价为省法院重点抓的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各法院严格按照评价要求,补齐短板。按照以上评价体系相关内容要求,需要补充完善智能访客、智能引导、智能信息发布、自助立案、自助文书生成打印、自助缴费、智能风险评估、诉状智能服务、智能执行等一站式诉讼服务设备。按照登记服务、诉讼引导、宣传展示、窗口服务、自助服务等区域布局,架设人工智能底层支撑和后台环境支撑,完善材料收转和送达功能,加强区块链应用,对冲法院专网和互联网交流障碍。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本项目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现代化诉讼服务和办案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后附需求。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进一步完善网络办公办案,借助信息化手段再一次提升信息化办案水平,协助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水平。
3.需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根据采购人要求。
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项目行业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2月23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8号
联系人:朱处长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利兰
电话:****-*******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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