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三监狱2022年度生活卫生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第三监狱2022年度生活卫生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第三监狱委托,就2022年度生活卫生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资格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河南省第三监狱2022年度生活卫生物资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ZJTF-CG-********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交货地点:河南省第三监狱。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本项目标段划分:共十四个标段。
一标段:面粉;供应商1家;
二标段:大米及杂粮类;供应商1家;
三标段:食用油;供应商1家;
四标段:冷鲜肉、禽肉类;供应商2家;
五标段:禽蛋类;供应商1家;
六标段:方便面、火腿肠;供应商2家;
七标段:小食品茶叶;供应商2家;
八标段:洗涤日化用品;供应商1家;
九标段:日杂用品;供应商1家;
十标段:水果;供应商2家;
十一标段:时令蔬菜;供应商3家;
十二标段:副食及调料;供应商1家;
十三标段:牛奶制品;供应商1家;
十四标段:药品;供应商1家。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2.5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3.1.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独立法人机构的,提供单位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1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质量问题被记入不良记录或被投诉,没有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可不提供本项查询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1.7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1.8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四标段
3.2.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独立法人机构的,提供单位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1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质量问题被记入不良记录或被投诉,没有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2.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可不提供本项查询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2.7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8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十二标段
3.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独立法人机构的,提供单位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1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质量问题被记入不良记录或被投诉,没有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可不提供本项查询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3.7投标人须具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8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第八标段、第九标段、第十标段、第十一标段、第十三标段
3.4.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独立法人机构的,提供单位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1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质量问题被记入不良记录或被投诉,没有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可不提供本项查询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4.7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第十四标段
3.5.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独立法人机构的,提供单位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1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质量问题被记入不良记录或被投诉,没有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可不提供本项查询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5.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3.5.8提供近两年内无生产或销售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格式自拟);
3.5.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一个投标人可以参与本项目所有标段投标并且可同时中多个标段。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1年12 月24 日—2021年12 月3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02室)。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注意事项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下列资料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2年1 月14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21室。
7.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2022年1 月14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21室。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第三监狱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南省禹州市滨河大道280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一苹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02室
河南省第三监狱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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