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说明

贵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10号)等的要求,在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和贵溪市自然资源局的组织和领导下,规划编制单位江西省地质局物化探大队编制了《贵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的组成及主要特点

(一)《规划》的组成

1.总体规划

1)规划文本

文字总量大约2.7万字,共分七章。包括: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原则与目标、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重大工程、规划保障措施等8个部分;以及专栏29个。

(2)规划附表

是对规划数据和专栏的细化说明,包括7个附表:

附表1 江西省贵溪市能源资源基地表

附表2 江西省贵溪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3 江西省贵溪市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4 江西省贵溪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5 江西省贵溪市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6 江西省贵溪市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7 江西省贵溪市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规划表

(3)规划图件

是规划的可视化表达方式和规划空间布局的展示,包括5张图件:

附图1 贵溪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 贵溪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 贵溪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图

附图4 贵溪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附图5 贵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图

规划附图以江西省测绘局2020年版1:5万地理图为基本底图,地质要素采用江西省地矿局最新发布的2020年版1:5万地质图数据,坐标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统。

(4)规划编制说明:

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主要包括:规划主要内容和特点;规划的编制依据、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与依据;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研究情况;与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对规划的审核情况;征求有关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专家等的意见情况以及协调、论证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数据库

是规划成果的信息化表达方式,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DZ/T 0226-2020)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要求,建立贵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数据库。对于自定义的图层、附表等规划内容,建库时增加到数据库中,并在元数据采集表中说明。

(二)《规划》主要特点

《规划》从战略和全局出发,依据国内外、江西省、鹰潭市及贵溪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充分结合贵溪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趋势、资源环境现状及特点等实际,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树立“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与生态安全两个大局,强化战略思维与底线思维,创新方式方法,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和矿业产业优势,优化产业布局,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加强资源管理。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优质全面。坚持科技创新、统筹规划,不断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突出了“*******.htm" target="_blank">创新、协调********.htm" target="_blank">绿色、********.htm" target="_blank">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2.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与生态安全两个大局。

3.强化了规划的先导性、政策性和约束性,突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规划》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等。

2.相关规划依据

《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鹰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贵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相关行业规划,以及《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技术指南》。

3.矿产资源和矿产品市场依据

贵溪市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国内外、省内及本地区矿产品供需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规划》定位、总体思路与指导思想

1.《规划》的定位

《规划》是江西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贵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贵溪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2.《规划》的总体思路

一是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围绕“调查评价扎实、规划调控科学、勘查快速突破、开发规范有序、市场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到位”的管理格局进行系统设计,着力构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二是以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为目标,突出能源和紧缺矿产,全面谋划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路径与举措;三是统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是落实好矿产资源规划的定位,完善规划体系,提高宏观管理能力。

3.《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树立“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长江经济带“要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思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与生态安全两个大局,强化战略思维与底线思维,创新方式方法,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和生态保护支撑。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绿色发展

落实开源与节流并重,发展与保护统一的要求,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绿色勘查,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统筹资源开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形成节约高效、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2.坚持底线思维,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面对复杂的世界形势,立足国际、国内、我省及我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我市实际需求,加强勘查、合理开发、差别化管理、实时监测、精准调控,强化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特色

突出地区资源特色,抓住贵溪市铀矿、银矿、铅锌矿、高岭土、瓷土(石)、冶金用硅质原料、石膏、钾长石、花岗岩、建筑用红砂岩等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

4.坚持节约资源,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将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增强综合勘查与利用的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督,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

5.坚持科技创新,促进矿业发展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广和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着力补链固链强链延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矿业优化升级,服务我市工业强市战略。

三、规划的目标任务

(一)2025年规划目标

1.矿业产值目标

2025年,预期贵溪市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的总产值为2147.18亿元,占本市工业产值的比例为70%。其中,矿业产值为5.49亿元,矿业延伸产业的产值为2141.69亿元。

2.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在本区域部署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规划本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创新地质找矿工作机制,引导各方资金大力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加快地质找矿进程。

2025年,预期新增矿产地4个,其中大中型矿产地2个,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预期性指标见专栏2-3。

专栏2-3 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预期性指标表

项目

计量单位

2020年底

保有

2016-2020年期间新增

2025年

预期新增

备注

大中型矿产地


1

2

预期性指标

各矿种资源量

矿石万吨

47.49

0

20

预期性指标

金属吨

7981

900.25

300

预期性指标

金属万吨

224.83

36.35

30

预期性指标

金属万吨

336.32

61.11

30

预期性指标

高岭土

矿石万吨

4067.44

90.09

120

预期性指标

玻璃用硅质原料

矿石万吨

1.67

0

300

预期性指标

陶瓷土

矿石万吨

0

0

200

预期性指标

长石

矿石万吨

168.3

168.3

30

预期性指标

水泥配料用砂岩

矿石万吨

380

0

80

预期性指标

矿泉水

立方米/日

700

0

200

预期性指标

地热水

立方米/日

-

0

200

预期性指标

3.开采总量调控

2025年,预期贵溪市矿山开采总量为951万吨,见专栏2-4。根据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确定各项指标。

专栏2-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表

项目

2020年矿山数(个)

计量单位

2020年

产量

2016-2020年均产量

2025年预期产量

2025年预期矿山数(个)

开采总量

51

万吨

226.8

227.66

951

43

金属矿产

3

金属吨

矿石万吨

56.44

57.2

60.48

53.9

201.97

180

4

铅锌

(共生)


金属吨

矿石万吨

11414.357.2

12231.34

53.9

35919

180


冶金用硅质原料

普通萤石

1

CaF 2万吨

矿石万吨

0.11

0.24

0.30

0.65

1.40

3

1

水泥建材类矿产

饰面用花岗岩

1

矿石万吨

4.497

2.61

4

1

陶瓷玻璃类矿产

高岭土

2

矿石万吨

3.41

1

6

2

陶瓷用砂岩

1

矿石万吨

0.24

1.55

5

1

矿石粘土类矿产

建筑用砂岩

36

矿石万吨

81.19

16.24

410

23

建筑用砂

2

矿石万吨

0

1.93

3

1

建筑用花岗岩

1

矿石万吨

25.28

5.06

200

4

建筑用片岩

0

矿石万吨

-

-

50

1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2

矿石万吨

0

2.58

70

3

砖瓦用页岩

2

矿石万吨

1.99

2.08

20

2

4.矿山结构、矿产地储备和绿色矿山建设

2015年底实际矿山总数为94个,大中型矿山实际比例为3.19%。绿色矿山1个,2020年底实际矿山数51个,大中型矿山实际比例5.88%,绿色矿山3个。三轮指标完成情况见专栏1-5。

“十三五”期间,我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使我市矿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截止2020年底,我市矿山数量由原来的94个减少为51个,减少比例达45.74%。

专栏1-5 矿山结构、矿产地储备和绿色矿山建设完成情况表

名称

单位

2015年现状

三轮规划指标

2016-2020年实际完成

完成率(%)

指标属性

矿山结构

矿山总数

94

80

51

-

预期性

其中大中型矿山数

3

10

3

3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19

12.5

5.88

-

预期性

矿产地储备数

0

-

0

-

预期性

绿色矿山数

1

4

2

50

预期性










第三轮规划绿色矿山该项指标为4个,贵溪市积极配合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严格的绿色矿山监管程序。规划期内,完成了2个绿色矿山的建设,分别为贵溪市鲍家矿业有限公司,贵溪市金屯顺发生铁有限公司。

5.矿山“三率”指标

2020 年,矿山“三率”约束性指标为:开采回采率达标率不低于90%,选矿回收率达标率不低于80%,综合利用率达标率不低于55%。三轮期间三率指标完成较好,矿山“三率”完成情况见专栏1-6。

专栏1-6 第三轮规划“三率”指标完成情况表

矿山

“三率”

代表性矿种

2020年预计(个、%)

2020年现状(个、%)

备注

矿山数

达标矿山数

达标率

矿山数

达标矿山数

达标率

开采回采率

银(铅锌)、普通萤石、高岭土(瓷石)、饰面用花岗岩、硅质原料、砂石粘土类

77

70

≥90

51

46

90.20


选矿回收率

银(铅锌)、铁、普通萤石

4

4

≥80

4

4

100

生产矿山全部达标

综合利用率

银(铅锌)

4

3

≥55

3

3

100

生产矿山全部达标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十三五”期间,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2016-2020 年,我市共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03.84 公顷,完成情况良好。完成情况见专栏1-7。

专栏1- 7 第三轮规划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底前累计治理面积

2016-2020年新增规划指标

2016-2020年实际完成面积

完成率(%)

指标

类型

1

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总面积

公顷

66.37

25.49

203.84

799.69

预期性

2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面积

公顷

4.88

0.46

190.99

41519.6

约束性

3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0

0.52

0.52

100

约束性

4

其中矿区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0

0

0

-

预期性

贵溪市全面落实江西省人大立法确立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稳步推进。

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完成了全市废弃矿山与持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为我市矿山治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正式启动了信江中上游主要矿集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工程,正逐步打造地下水污染监控网络体系。

(二)2035年展望目标

展望到2035年,找矿成果进一步扩大,矿业空间布局更趋合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增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重要勘查成果;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显著优化;基本完成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效改善,基本实现矿地和谐。

四、《规划》有关内容的说明

(一)上轮规划实施的成效

1.矿业产值

2015年,贵溪市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的产值为1567.99亿元(其中矿业产值为4.22亿元),第三轮规划目标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的产值2480亿元,2020年实际完成的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的产值为1166.4亿元(其中矿业产值为3.18亿元),完成率47.03%,没有达到第三轮规划目标。但是第三轮规划期间,贵溪市大力发展铜冶炼和精深加工产业,“世界铜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基础地质调查

第三轮规划完成了1:5万矿产调查1幅,全市主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利用现状调查等工作,为本轮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轮规划期间,基础地质调查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见专栏1-2。

专栏1-2 基础地质调查第三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工作类别

单位

至2015年完成情况

规划新增

2016-2020年新增

至2020年完成情况

规划指标完成比例(%)

备注

1∶5万矿产调查

图幅(个)

3

0

1

4

-


面积(平方公里)

1077.9

0

41.46

1119.36

覆盖率(%)

30.28



31.44

1:5万水工环地质调查

图幅(个)

0

7

0

0

0

2021年开展调查工作

面积(平方公里)

0

1464.46

0

0

覆盖率(%)

0



0


3.矿产资源勘查

第三轮规划期间,为了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业经济快速发展,贵溪市积极引入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中,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为19个,投入资金3398.72万元,新发现矿产地和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见专栏1-3。

专栏1-3 第三轮规划期间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

矿种

计量单位

第三轮规划

预期指标

2016-2020年实际

完成率(%)

备注

新增矿产地

4

1

25


其中新增大中型

矿产地

2

1

50


新增资源储量

金属吨

1000

900.25

90.03

冷水坑、银珠山矿区新增资源量

金属万吨

10.00

36.35

363.5

银珠山矿区新增

金属万吨

15.00

61.11

407.4

银珠山矿区新增

金属万吨

5.00

0

0

没有新增资源量

金属吨

0.25

6.339

253.56

银珠山伴生金

普通萤石

CaF2万吨

10.00

1.49

14.9

没有新增资源量

高岭土

矿石万吨

180

90.09

50.05

周坊高岭土矿区

钾长石

矿石万吨

20

168.3

841.5

新增矿产地一处

地热

立方米/日

400

0

0

没有新增资源量

矿泉水

立方米/日

200

0

0

没有新增资源量

第三轮规划预期新增铅、锌、金等新增资源储量均超额完成指标,普通萤石、高岭土等指标没有达到预期指标,贵溪市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新增大中型矿产地1处,为江西省贵溪市暗竹窠钾长石矿(制瓷用)。

4.开采总量调控

第三轮规划期间,矿山开采完成的总调控情况见专栏1-4。


专栏1-4 第三轮规划期间主要矿种开采总量调控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项目

2020年矿山数

开采量

单位

2015年产量

2020年规划目标

2020年产量

完成比例(%)

备注

开采总量

51

万吨

72.67

633

175.98

85.67


金属

矿产

3

金属吨

矿石万吨

83.63

57.00

64.64

50.00

56.44

57.2

114.4


铅锌

(共生)


金属吨

矿石万吨

3693.3

57.00

3943.3

50.00

11414.357.2

114.4


冶金用硅质原料

硅质原料

0

矿石万吨

1

40

0

0

没有矿山

萤石

(普通)

1

CaF 2万吨

矿石万吨

0.18

0.39

0

0.11

0.24

-


水泥

建材

类矿

饰面用花岗岩

1

矿石万吨

1.51

8.00

4.497

2.61


水泥用灰岩

0

矿石万吨

0

30.00

0

0

没有矿山

陶瓷玻璃类矿产

高岭土

2

矿石万吨

0.3

11

3.41

1


陶瓷用砂岩

1

矿石万吨



0.24

1.55


砂石

土类

矿产

建筑用砂岩

36

矿石万吨

7.05

110

81.19

16.24


建筑用砂

2

矿石万吨

/

/

0

2.49


建筑用花岗岩

1

矿石万吨

/

/

25.28

5.06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2

矿石万吨

/

/

0

0


砖瓦用粘土(页岩)

2

矿石万吨

5.42

49

1.99

2.08


砖瓦用红砂岩

0

矿石万吨

0

265.00

0

0

没有立砖瓦用红砂岩采矿权

液体

矿产

地热

0

流量万吨

0

10

-

-


矿泉水

0

流量万吨

0

5

-

-


5.矿山结构、矿产地储备和绿色矿山建设

2015年底实际矿山总数为94个,大中型矿山实际比例为3.19%。绿色矿山1个,2020年底实际矿山数51个,大中型矿山实际比例5.88%,绿色矿山3个。三轮指标完成情况见专栏1-5。

“十三五”期间,我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使我市矿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截止2020年底,我市矿山数量由原来的94个减少为51个,减少比例达45.74%。

专栏1-5 矿山结构、矿产地储备和绿色矿山建设完成情况表

名称

单位

2015年现状

三轮规划指标

2016-2020年实际完成

完成率(%)

指标属性

矿山结构

矿山总数

94

80

51

-

预期性

其中大中型矿山数

3

10

3

30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19

12.5

5.88

-

预期性

矿产地储备数

0

-

0

-

预期性

绿色矿山数

1

4

2

50

预期性










第三轮规划绿色矿山该项指标为4个,贵溪市积极配合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严格的绿色矿山监管程序。规划期内,完成了2个绿色矿山的建设,分别为贵溪市鲍家矿业有限公司,贵溪市金屯顺发生铁有限公司。

6.矿山“三率”指标

2020 年,矿山“三率”约束性指标为:开采回采率达标率不低于90%,选矿回收率达标率不低于80%,综合利用率达标率不低于55%。三轮期间三率指标完成较好,矿山“三率”完成情况见专栏1-6。

专栏1-6 第三轮规划“三率”指标完成情况表

矿山

“三率”

代表性矿种

2020年预计(个、%)

2020年现状(个、%)

备注

矿山数

达标矿山数

达标率

矿山数

达标矿山数

达标率

开采回采率

银(铅锌)、普通萤石、高岭土(瓷石)、饰面用花岗岩、硅质原料、砂石粘土类

77

70

≥90

51

46

90.20


选矿回收率

银(铅锌)、铁、普通萤石

4

4

≥80

4

4

100

生产矿山全部达标

综合利用率

银(铅锌)

4

3

≥55

3

3

100

生产矿山全部达标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十三五”期间,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2016-2020 年,我市共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03.84 公顷,完成情况良好。完成情况见专栏1-7。

专栏1- 7 第三轮规划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底前累计治理面积

2016-2020年新增规划指标

2016-2020年实际完成面积

完成率(%)

指标

类型

1

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总面积

公顷

66.37

25.49

203.84

799.69

预期性

2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面积

公顷

4.88

0.46

190.99

41519.6

约束性

3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0

0.52

0.52

100

约束性

4

其中矿区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0

0

0

-

预期性

贵溪市全面落实江西省人大立法确立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稳步推进。

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完成了全市废弃矿山与持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为我市矿山治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正式启动了信江中上游主要矿集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工程,正逐步打造地下水污染监控网络体系。

(二)数据来源及其利用

(1)2020年探矿权、采矿权现状数据来源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矿权登记数据库”,截至日期2020年12月31日。

(2)2020年底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主要来源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储量登记表(2020年)》。

(3)2020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来源于贵溪市自然资源局2016-2020年各年度《贵溪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及各矿山年报数据。

(4)2019年矿业及其延伸产业产值来源于2019年的《贵溪市统计年鉴》。

(5)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等现状数据,由贵溪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整理,编制了现状表,统计了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现状、上轮规划取得的主要成果,并作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数据,用于对十四五期间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预测。

(三)《规划》指标的说明

《规划》指标的设置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贵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相衔接,落实国家政策、上级规划和《贵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目标与任务。

主要规划指标包括五类:一是能源资源安全形势指标,如新增资源储量、资源储备等指标;二是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和水平、矿业经济规模等指标;三是矿业结构调整与方式转变指标,如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率等;四是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指标,如开采总量、“三率”水平达标率等;五是生态建设指标,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和矿区土地复垦面积、绿色矿山建设数量等。规划指标设置力求切合实际、易操作、好分解、能评估。

指标属性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指标主要有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和新增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其他为预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预期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引导资源向着有利于达到预期目标的方向流动和配置,努力争取实现。

1.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指本行政区内到规划期末预计达到的矿山企业及其延伸产业的最终工业产品的总价值量,包含所有矿山企业矿产品冶炼、加工及制造延伸企业工业总产值,为预期性指标。

矿业总产值=矿山企业矿产品总产值+延伸产业产值。

矿山企业矿产品总产值=采掘+采选+采选冶矿山企业矿产品的总产值;延伸产业产值=矿产品加工+矿产品冶炼+压延加工业工业总产值。

计算方法:计算采用静态预测模型:y=a(1+i)t,a为2019年基年产值,t为预测时限年,i为年均增长率-矿业延伸产业产值《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我省经济平均增速8.5%。

数据来源:《贵溪市统计年鉴(2019年)》、《规划基期贵溪市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2.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指在区域地质调查、物化探异常查证、矿产预测、矿产普查等信息基础上,新发现或根据已知矿点及群采线索,经初步工作新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有进一步工作价值,其规模在《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规定大中型规模以上的矿产地,为预期性指标。

本次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指标的设定,与上轮规划5年间实际新增主要大中型矿产地数量进行了类比,并征询贵溪市地质矿产局意见,综合确定本轮规划指标。

3.新增资源储量

指通过地质勘查工作获得的资源储量(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以提交地质报告审定稿中的数值为准,分矿种提出,均为预期性指标。本次新增资源储量指标的设定,参考了上轮规划5年间各矿种实际新增资源储量,综合确定本轮规划指标。

4.开采总量

指本行政区内矿山企业当年采矿作业实际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同类矿产的实物数量总和。严格对应各矿种的计量单位,分矿种提出。

至2025年,本行政区预期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为951万吨。

鼓励加大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强度,扩大银(铅锌)、硅质原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等矿种的开采规模,规划期末开采总量大幅增加;严格控制建筑用砂岩的矿山数量,整合矿山数量,提高开采规模,规划期末开采总量保持快速增长。至2025年,区内开采总量从2020年的226.8万吨提高到951万吨。见专栏4-1。

专栏4-1 矿产资源总量调控一览表

项目

2020年矿山数(个)

计量单位

2020年

产量

2016-2020年均产量

2025年预期产量

2025年预期矿山数(个)

备注

开采总量

51

万吨

226.8

227.66

951

43


金属矿产

3

金属吨

矿石万吨

56.44

57.2

60.48

53.9

201.97

180

4

增大

铅锌

(共生)


金属吨

矿石万吨

11414.357.2

12231.34

53.9

35919

180



冶金用硅质原料

普通萤石

1

CaF 2万吨

矿石万吨

0.11

0.24

0.30

0.65

1.40

3

1

稳定

水泥建材类矿产

饰面用花岗岩

1

矿石万吨

4.497

2.61

6

1

稳定

陶瓷玻璃类矿产

高岭土

2

矿石万吨

3.41

1

6

2

稳定

陶瓷用砂岩

1

矿石万吨

0.24

1.55

5

1

稳定

矿石粘土类矿产

建筑用砂岩

36

矿石万吨

81.19

16.24

410

23

扩大

建筑用砂

2

矿石万吨

0

1.93

3

1

稳定

建筑用花岗岩

1

矿石万吨

25.28

5.06

200

4

扩大

建筑用片岩

0

矿石万吨

-

-

50

1

扩大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2

矿石万吨

0

2.58

70

3

扩大

砖瓦用页岩

2

矿石万吨

1.99

2.08

20

2

扩大

5.矿产地储备数量

指本行政区内进行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矿产地数量,为预期性指标。主要是对上级规划中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落实,本行政区内无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矿区,故未设置矿产地储备。

6.矿山数量

指本行政区内矿山数量总和,为预期性指标。

到2025年,本行政区矿山总数不超过43个,其中大中型矿山达到4个。相比2020年的51个,矿山总数减少8个。

7.大中型矿山比例

指本行政区内设计生产规模达到大中型以上的矿山数量占矿山总数的百分比,为预期性指标。

大中型矿山增加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9.30%。

8.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指本行政区内实际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或国家三率标准的矿山数量占矿山总数的百分比,包含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的达标率,均为约束性指标。

本次规划结合《贵溪市采矿权2020年度矿山年报》中的三率数据,以自然资源部公布的部分矿种三率指标为标准,在统计我县主要矿山现有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达标率的基础上,确定2025年达标矿山占总矿山数90%以上。

开采回采率达标率=达标矿山数÷生产矿山数×100%

9.绿色矿山数量

指本行政区内规划期末达到各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总数,为预期性指标。

2016-2020年期间,全市建成2家绿色矿山,现有绿色矿山3家。

到2025年,区内大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力争达到 90%,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力争达到 80%,小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力争达到 50%,新建矿山100%建成绿色矿山,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10.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指本行政区内,到规划期末新增矿山完成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为预期性指标。其中,规划期末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完成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为约束性指标。

本次规划根据规划期拟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数量以及土地破坏情况,同时参照上轮期间5年间贵溪市矿山环境治理投资额、矿山土地复垦治理恢复面积,合理确定本轮规划指标。

2025 年,预期新增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总面积70公顷,其

中约束性指标为:新增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面积 55公顷。

(四)矿产勘查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1)区域综合分区与勘查开发的主要方向

矿产资源综合区划是综合反映和揭示矿产资源类型、特点、开发利用条件的区间差异性与区内一致性,根据矿产资源的自然、社会、环境、经济属性,按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要求,将地质成矿区划、矿产资源分布、主体功能区划、社会发展规划、经济规划及行政区划等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的地域分区。

综合区划的划分目的是在矿产资源综合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勘查开发总体布局,明确各区域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政策导向,明确各地矿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途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资源开发空间格局。

(2)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依据贵溪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以特色矿种为重点,以现有资源和产业为基础,结合本县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和当地市场对矿产品需求,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目标,并进行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重点调查评价区

重点调查评价区指以战略性和重要矿产为重点,在成矿条件有利,有较大资源潜力且工作程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圈定的部署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区域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等工作的重点区域。区内通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勘查工作。

在重点调查评价区,部署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等基础性地质工作,开展物探、化探扫面和异常查证工作,对有希望的远景区进行工程揭露和少量深部工程验证,提出可供普查的矿产地。

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未部署重点调查评价区。

(2)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指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还包括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

根据本行政区成矿地质特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以及找矿区划等成果,结合上级规划的勘查方向,来确定本行政区的勘查重点矿种,并大致指出勘查的重点找矿远景区域。

落实省级规划在本市部署的紧缺和优势矿产保障工程1项:冷水坑地区银矿,主攻矿种银铅锌,钻探工作量5万米,预期成果银300吨、铅30万吨、锌30万吨。开发利用与保护重大工程1项:银珠山银铅锌矿开发利用工程,主攻矿种银、铅、锌矿,预计总投资15.6亿元,建成后生产能力将达到100万吨每年(开采矿石量)。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1项:贵溪冶炼碲回收项目,项目建设时间2021 -2022年,投资金额4000万元,预期目标:预计新增30吨/年精碲。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重点矿区

指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特色矿产为主,所划定的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区域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矿产地和矿集区。

4.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的规划,主要为完成规划任务和实现规划目标安排的重大措施,以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可操作性为原则进行设置,重点考虑了六个方面的重点工程:

一是为摸清资源现状及资源潜力家底、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目标,设置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

二是为实现科学发展矿业目标,设置了引导性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五)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1.严格矿业权规划管理

(1)矿业权设置的规划区块,须保持已知地质矿产信息、自然地理、开采条件等方面的区域连续性和完整性,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矿业权。

(2)第一类矿产(高风险勘查矿种),根据勘查市场的需求,申请的探矿权出让区块,经核定只要不在“三区两线”范围内,以及有确定权属的矿业权内,视同符合探矿权设置区划。

(3)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视同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

(4)已设采矿权扩深的,且拟设采矿权平面范围未超出原采矿权平面范围的,视同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

(5)申请的小型非金属矿产(第二类低风险勘查矿种)的采矿权,在新设采矿权与老采矿权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下,老矿山必须闭坑后方可进行采矿权新设。

(6)申请的砂石土类矿产(第三类无风险勘查矿种)的采矿权,只要在相应的集中开采区,并属无权属争议的空白地,视同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

2.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矿业权以竞争性方式出让。

(2)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的,可出让其矿业权,不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的,不得出让其矿业权。

(3)第二类矿产(低风险勘查矿种),须由财政资金开展调查评价或必要的普查,经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出让探矿权。

(4)第二类矿产(低风险勘查矿种),须由财政资金开展详查或必要的勘探,经发证权限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出让采矿权。

(5)在集中开采区出让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的,须满足相对应开采区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方可出让采矿权。

(6)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临时开采的砂石土类矿产(第三类无风险矿种),须在相对应的开采区中,并按相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7)已设采矿权调整和矿业权整合,根据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的要求或矿业权人提出申请,按发证权限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调整并审查通过后实施。

3.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审批权限审批采矿权。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2)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投放数量,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矿业空间布局优化目标。

(3)全面推行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规范矿业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4)加大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勘查行为,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研究推进探矿权人和地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努力改善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环境,保障各类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

(5)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健全矿山开采和储量年报制度。对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4.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1)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地热等能源矿产,银、铅锌等金属矿产,高岭土(瓷土)、硅质原料(冶金用石英岩/砂岩)、水泥用石英砂岩和饰面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以及矿泉水等液体矿产。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

(3)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矿山生产布局,发挥龙头矿山企业的核心作用,培育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对砂石土等小矿的管理,严格规模准入,合理调控矿业权数量。本行政区内各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详见专栏4-6。

萤石:规划期内,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矿石量的矿山,通过整合与技术改造,逐步提高生产规模。

砖瓦用页岩: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6万吨的矿山,对已有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山,通过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砖瓦用红砂岩: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6万吨的矿山,对已有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山,通过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建筑用石料: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30万吨(不含)的建筑用石料矿山,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10万吨(不含)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不含)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专栏4-6 各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序号

矿产名称

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矿石万吨

30.00

20

3.00

2

矿石万吨

100

30

3

3

矿石万吨

100

30

3

4

金(岩金)

矿石万吨

15

6

3

5

萤石(CaF2)

矿石万吨

10

8

3

6

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矿石万吨

100/100

50/50

30/20

7

冶金、水泥用天然石英砂

矿石万吨

60

20

10

8

玻璃、陶瓷等用石英岩、石英砂

矿石万吨

30

10

5

9

高岭土(瓷土)

矿石万吨

10

5

3

10

石膏

矿石万吨

30

20

5

11

饰面用石材

万立方米(荒料)

1

0.5

-

12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30

-

-

13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30

13

6

14

砖瓦用红砂岩

矿石万吨

30

13

6

(4)其他准入条件

环保准入:新建矿山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冶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措施、水土保持措施,严格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冶理保证金。

安全准入:矿山开采要进行安全(预)评价且具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要求。

禁止在省级、国家级地质公园设立矿权。

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1.重点治理区

指矿山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可能危害到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生态系统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

2.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按经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地质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十四五”期间贵溪市投入602万元对贵溪市文坊镇环球建筑用花岗岩矿、滨江镇柏里村废弃建筑用砂岩矿等48个露天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专栏6-4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一览表

序号

项目所在地

投入资金(万元)

修复面积(公顷)

修复矿山数

备注

1

贵溪市

602

55.5

48


(七)绿色矿业发展

围绕绿色矿业发展目标,依据区内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从依法依规办矿、规范化管理、资源综合利用、采选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矿地和谐和企业绿色发展理念等九个方面,加快绿色矿业发展。结合本市矿业发展实际,到2025年,区内大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力争达到 90%,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力争达到 80%,小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力争达到 50%,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八)矿业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探矿权设置区块:根据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禀赋特征,成矿地质条件和潜力评价成果,自然地理,开采技术条件,综合考虑勘查开发总体布局、本地的勘查开发市场供需形势等因素,来进行探矿权设置区划。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7个,其中高岭土1个、长石1个、水泥用石英砂岩1个、矿泉水1个、地热水1各个、稀土1个、铁矿1个。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开采规划区块可分为空白区新设、已有采矿权调整和已有采矿权整合三类。

1.空白区新设

根据规划总体布局、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岩石力学性质、自然地理、开采技术条件以及开采总量调控指标,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准入要求,在空白区中布置本行政区的开采规划区块。本次规划落实上级采矿权新设1个,详见专栏3-6。

2.已有矿业权整合

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按照上级规划,未在本行政区布置采矿权整合。

专栏3-6 贵溪市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表

编号

开采规划

区块名称

区块面积

(km2)

开采

主矿种

资源储量(万吨)

投放

时序

主要依据

CQX001

江西省贵溪市鲍家银铅锌矿区(108-120勘探线)

0.1599

银铅锌

28.8

2021-2025

矿产分布集中

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视同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

已设采矿权调整和矿业权整合,本轮规划未设置采矿权调整和矿 业权整合区块。

管理措施: 1.新设采矿权,须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新立。2.探转采需满足相应矿种的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设置。3.已设采矿权调整和矿业权整合,根据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的要求或矿业权人提出申请,按发证权限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调整并审查通过后实施。4.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稀土矿开采规划区块,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5.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1)贵溪市矿业权设置区划

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的设置

砂石土类矿产(第三类无风险矿种),由各县(区)级规划根据实际需求,划定集中开采区或开采规划区块。明确集中开采区块内矿业权投入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 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的设置,应考虑资源储量的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运输电力条件、矿山企业的优化和聚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因素和要求来设置。本次规划共划定集中开采区8个,详见专栏3-7。

专栏3-7 贵溪市集中开采区设置规划表

类别

编号

开采区

名称

开采主矿种

开采区

面积(km2)

已设采矿权

拟设采矿权

主要依据

集中开采区

SCJ001

江西省贵溪市戴家岭建筑用花岗岩

建筑用花岗岩

0.7102

0

1

储量较大,开采条件成熟

SCJ002

贵溪市泗沥-白田建筑用砂岩

建筑用砂岩

0.637

0

1

储量较大,开采条件成熟

SCJ003

贵溪市流口镇熊家建筑用凝灰岩

建筑用凝灰岩

0.107

0

1

储量较大,开采条件成熟

SCJ004

贵溪市周坊镇崇墩建筑用花岗岩

建筑用花岗岩

0.0406

0

1

储量较大,开采条件成熟

SCJ005

江西省贵溪市塘湾上祝矿区建筑用花岗岩

建筑用花岗岩

0.3166

0

1

储量较大,开采条件成熟

SCJ006

贵溪市周坊镇叶家建筑用片岩

建筑用片岩

0.17

0

1

储量较大,开采条件成熟

SCJ007

贵溪市周坊镇包家建筑用砂岩

建筑用砂岩

0.1636

0

1

储量较大,开采条件成熟

SCJ008

贵溪市陆家建筑用花岗岩

建筑用花岗岩

0.254

0

1

储量较大,开采条件成熟

管理措施: 1.新设采矿权,须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新立。2.探转采需满足相应矿种的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设置。3.已设采矿权调整和矿业权整合,根据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的要求或矿业权人提出申请,按发证权限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调整并审查通过后实施。4.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稀土矿开采规划区块,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5.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市(区)级规划的调整与修改

市(区)级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的,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及修改,经依法依规批准后实施。规划的调整与修改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6]4 号文)等相关文件执行。

1.市(区)级规划调整程序

(1)方案编制:由贵溪市自然资源局按要求组织编制规划调整方案,并由贵溪市人民政府向鹰潭市人民政府报送规划调整的请示,调整方案由鹰潭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方案审批:调整方案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由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审查意见,并由贵溪市人民政府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3)审批备案:贵溪市自然资源局将规划调整材料报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2.市级规划修改程序

(1)提出申请:由贵溪市级人民政府向鹰潭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申请。

(2)规划修改:申请经同意后,由贵溪市级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规划修改工作,并由鹰潭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规划修改成果进行论证。

(3)审批备案:规划修改成果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由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审查意见,由贵溪市人民政府委托鹰潭市市人民政府对规划修改成果进行批复,并由贵溪市级自然资源局将规划修改材料报鹰潭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五、《规划》编制过程


六、附录 《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及参加工作人员

规划编制小组

队 长:李永明

总工程师:张红权

项目负责:姚正红

编制人员:姚正红 叶岳琛 周明勇 王涛涛

卢莉萍 洪志超


实施单位:贵溪市人民政府

提交单位:贵溪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单位:江西省地质局物化探大队

*******.html" target="_blank">贵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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