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南宁市202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履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南宁市202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履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城管局,市公路发展中心,葛洲坝新扶(南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印发的《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南交运规〔2018〕3号)及《南宁市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南交运规〔2019〕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我局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我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履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南宁市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从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项目投资额≥500万元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业务的施工和监理企业。
2021年度尚未实质性开工、或项目业主方原因导致项目处于长期停工状态(一年停工时间超过9个月)、或开工建设不足3个月(合同工期小于6个月除外)的合同段,不纳入本年度信用评价范围(实质性开工是指开工令已签发,人员、设备已进场施工)。
二、检查依据
《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南交运规〔2018〕3号)及《南宁市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南交运规〔2019〕2号)。
三、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各项目检查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
四、检查内容及要求
??请各项目业主督促属于纳入本次受检范围合同段相应的施工和监理企业,按照附件3、附件4内容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信用履约检查工作,加强对信用履约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南交运规〔2018〕3号)及《南宁市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南交运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本次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本次专项检查结果整理汇总后,我局将以书面形式向各项目业主进行通报,存在信用评价不良行为的,将在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中进行采信录用,按要求扣除相应分数。
附件:1.南宁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2.南宁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3.南宁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4.南宁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4日
(局建管科联系人:黄?闯,联系电话:****-*******,电子邮箱:nn5840414@126.com。市公路发展中心联系人:康 虎,联系电话:****-*******,电子邮箱:glch_31218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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