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关于(2021)云0702执852号案件选取评估机构的公告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关于(2021)云0702执852号案件选取评估机构的公告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关于(2021)云0702执852号案件选取评估机构的公告 |
2021年12月23日 15:50 |
本院在执行(2021)云0702执852号一案中需对涉案房产进行产权价值评估,本院拟定于2021年12月24日17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互联网平台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本案的专业评估机构。相关资质要求已经在专业类别中予以限定,请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专业机构,于2021年12月24日16时前,自愿参加本案资产评估机构随机选择程序的摇号报名。若仅有一家有资质专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评估机构。 一、评估地点:云南省丽江市。 二、评估标的类型:房产 三、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能够独立开展评估工作,摇号产生结果后3日内日取得委托手续,取得法院委托手续后自行前往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开展工作,并在取得委托手续后7日内出具评估报告。逾期未能出具报告的,将解除委托关系,并列入评估机构报名负面清单。 2、评估费用自行与被执行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收取,如未能自行收取到位,则本院将从拍卖成交款中予以预留,如拍卖流拍,则该费用可能存在不能收取到位的风险。 3、评估报告有效期应当在一年以上。 4、严禁与双方当事人私自串联影响评估程序的公正性,被摇号选取的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独立公正开展评估工作承诺书”。 5、接受委托后,评估机构不得以未收取到评估费用为由,不出具报告或者延迟出具报告。 6、评估机构注册地应在云南省内,或者在云南省内有分支机构。 四、发布人联系方式:137*****564 |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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