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指标超标储备大米定向邀标销售招标公告

卫生指标超标储备大米定向邀标销售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受来宾市兴宾区储备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09:00在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举办来宾市兴宾区储备大米定向邀标销售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09:00 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名

年份

数量(吨)

成品大米

2021

457.603

合计

457.603

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期来宾市兴宾区卫生指标超标大米定向邀标销售电子竞价交易清单(周二)》,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报名方式、交易方式、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买方须在2021年12月27日09:00前按要求办理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会员注册或年审、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等,并签订《参加来宾市兴宾区储备大米定向邀标销售电子交易承诺书》。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09: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来宾市兴宾区储备粮(定向邀标)专场进行交易。

3.缴款及提货时间要求:成交标的物的竞买方(以下简称竞得方),应在下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办理缴款、提货及短少(损耗)等事宜,逾期责任自负。

委托方

缴款截止日期

提货截止日期

办理短少(损耗)截止日期

备注

来宾市兴宾区储备粮管理公司

2022年1月27日

2022年2月18日

2022年2月22日

买方及承储库通过系统《验收确认单》盖章办理短少(损耗)。

四、资质及要求

1.广西范围内工商登记及进行加工生产的饲料生产企业、酒精生产企业,且生产经营正常。

2.信誉好,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3. 规模较大,加工生产能力较强,饲料生产企业年耗用粮食5万吨以上;酒精生产企业年酒精生产能力在1000吨以上。

4.成交客户竞买货款,必须由成交客户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5.该批粮食严禁用作食品原料,仅限用作加工生产饲料和酒精;成交的客户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所购买储备粮仅限于本企业加工生产,不得转卖倒卖,不得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代加工,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加工成口粮销售。购买储备粮后,要对该批粮食的购进、运输、进仓、领用分别从时间、数量、运输车辆、出入仓号、经手人等方面进行清晰记录、确保核查资料的全面、完整,自觉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检查,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购买企业承担一切责任。饲料加工企业必须承诺购买的储备粮仅用于生产饲料,并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3-2007)和饲料安全相关规定。

五、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竞买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21年 12月27日09:00前将保证金汇入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本批次储备粮交易,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保证金在完成所有生产加工后,竞得方需保留并出具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凭证以及以及当地饲料加工监管部门的证明到委托方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凭委托方开具的凭证方可到交易中心申请清退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179*****011*******

行号:********0446

2.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通过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竞得方须在2022年1月27日16:00前向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所成交标的物的全额货款,方可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出库申请。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帐 号: ***********************

行 号:********3012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 号:179*****011*******

行 号:********0446

*买方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3.标的物成交后,委托方及竞得方分别按成交总额的1‰向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4.未实现交易的竞买方可在2021年12月28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在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对其暂存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并处置利息。

六、电子交易的标的物规定:

本次电子交易的标的物所标明的品种以公布的清单为准,竞买方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竞买方一旦参与竞买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竞得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若违约,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对本次电子交易标的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交易成交价格为委托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及其他费用。提货时具体发运方式由竞得方和承储库协商,如需要在库内汽车(船)板交货的,汽车(船)板前费用由竞得方交易商承担,汽车(船)板前费用由承储库按不高于30元/吨(不含包装物)的标准,具体包括:散装出库时,包括装车、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等费用;包装出库时,还包括灌包、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若需要标准包装的,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竞得方需要包装时,包装物由竞得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其价格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协商议定。

七、其他重要事项

1.请委托方及竞买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gxcbljt.com)下载或到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并了解相关内容。

2.委托方及竞买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储备粮集团公司(交易中心)领取。

八、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九、附件

附件1.《********期来宾市兴宾区卫生指标超标储备大米定向邀标销售电子竞价交易清单(周二)》

附件2.《********期来宾市兴宾区卫生指标超标储备大米定向邀标销售电子交易须知(周二)》

附件3.《通过来宾市兴宾区储备大米定向邀标销售电子竞价交易资质审核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销售 大米 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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