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理处置厂委托运行服务
污泥处理处置厂委托运行服务
垫江县污泥处理处置厂委托运行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垫江县污泥处理处置厂委托运行服务,招标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垫江县2座污泥处理处置厂,分别位于垫江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车间(20吨/天)和垫江县高安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西南侧(60(吨/天),2座污泥处理处置厂设计处理规模为含水率80%的湿污泥80吨/天,采用国内先进的好氧发酵工艺设备,处理后市政污泥成品以林地介质土、花卉苗圃营养土及土壤改良土为主要出路,实现资源化利用。
2.2服务范围及内容
2.2.1服务范围:
(1)招标人所属2座污泥处理处置厂的生产运行服务,负责垫江县境内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理,污泥处理量按设计规模80t/d测算,每年的污泥量暂定为29200吨。因污水厂出泥量有波动,因此办理结算的污泥最终处理量以实际发生的且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为准。污泥量超过污泥处理处置厂设计规模时,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将超出部分外运协同处理处置且协同处理处置场所必须是合法合规进行市政污水厂污泥处置的处置点。
(2)负责污泥处置衍生品的处置。
2.2.2服务内容:
(1)负责招标人所属2座污泥处理处置厂的生产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对垫江县区域内所有城镇市政污水处理厂所产出的污泥(含污泥处理处置衍生品,下同)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稳定化处理,污泥运输进场、服务人员的组织、辅料采购、污泥好氧堆肥整体工艺的运行、堆肥成品的处置等所有与污泥处理处置厂生产运营及污泥处理处置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和责任。保证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达到最终处置和(或)利用的目的和要求。若出现环保/安全问责、违规违法等情形,中标人必须按相关主管部门和招标人要求进行应急处理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并由中标人完全赔偿给招标人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中标人怠于及时处理、整改、修复,导致招标人代为处理、整改、修复的,中标人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就所承担的罚款、应急处理费用、整改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等进行全额追偿且有权从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所有应付款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招标人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应急处理费、整改费、环境修复费用、增值税退税损失、招标人就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委托运营期内,中标人必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污泥处理处置服务,稳定运行招标人所属2座污泥处理处置厂,合法合规处理处置污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泥暴露、洒落、臭气逸散等,保证在服务全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不影响环境卫生,并承担处理处置和利用污泥等服务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等);在委托运营期届满后【10】日内将项目设施设备无偿、完好的移交给甲方。
(3)建立和维护生产运营档案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完善的项目组织结构图、操作手册、污泥处理厂平面图、辅料及药剂使用记录、检测记录表、设备维修记录等。
(4)负责生产运行系统设备的维护维修(详见维保技术要求清单);负责设备维修或更换所需零部件的采购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现场设备设施保持功能完善并确保保持与招标人交付委托运营时一致;建立切实可行的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制度、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每年应有不少于2次的应急工作预防演练。
(5)污泥处理处置厂生产所需水、电、原材料、辅料及药剂等所需一切费用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厂生产所需各指标的检测及测试试剂(试纸)的采购与使用等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6)对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委托运营期间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严格执行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含除臭设施的运行维护)污泥处理处置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要求,各种污染因子需达到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排放指标;污泥处理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处理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若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等情形,投标人必须按相关主管部门和招标人要求进行应急处理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并由投标人完全赔偿给招标人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投标人怠于及时处理、整改、修复,导致招标人代为处理、整改、修复的,投标人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就所承担的罚款、应急处理费用、整改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等进行全额追偿且有权从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所有应付款不足部分由投标人继续承担,招标人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应急处理费、整改费、环境修复费用、增值税退税损失、招标人就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7)保持污泥处理处置厂现场整洁卫生,保护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家电、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未事先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改动建构筑物、现场设施设备。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等,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若中标人及其服务人员、相关方导致招标人设施、设备受损,由中标人负责无条件按原样修复;如不能完成修复的,需按设施、设备原价进行赔偿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8)负责各种有关应急事件处理。
(9)污泥进场、衍生品去向必须按国家、重庆市、行业相关要求(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进行检测及管理。
(10)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向招标人报送各类生产日报表,完善污泥运输联单、处置报表及结算手续等。
(11)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和要求。
2.3服务期:暂定24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实行一年一评,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人中标后应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一年合同期结束时,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全年工作评价(考核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如评价结果为合格则双方续签下一个合同年服务合同;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服务期限于该合同年期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不再续签,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另行选聘其他任何第三方。
2.4服务地点:垫江县2座污泥处理处置厂(分别位于垫江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车间和垫江县高安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西南侧)。
2.5计量与结算:按照污泥出厂磅单与处置点磅单相比较,以重量轻的磅单数量作为最终认定的结算量,以中标单价乘以最终认定的结算量计算处置费用,招标人完成与污泥处置行业主体责任单位结算后,中标人按要求提供结算申请资料后招标人据实结算。
3.服务执行标准及要求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具有污泥处理处置资格,日处理规模不低于50吨/天;(提供环评批复或相关证明材料)
4.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运营本项目时必须继续使用该项目现有的3名生产工人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资及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不低于6200元/月/人。(提供加盖本单位鲜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4 超量污泥委托的协同处理处置单位必须具有污泥处理处置资格(提供协同处理处置场所可合法合规进行市政污水厂污泥处置的承诺书,并加盖鲜章)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7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原件备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3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50号
联系人:雷老师
电 话:135*****596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
联系人:冉老师
电 话:15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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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150*****0015152-114459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子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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