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伊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体成型模压电感及磁性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的公告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伊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体成型模压电感及磁性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2020年12月23日我局受理了福清流县鑫友木业有限公司鑫友家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作出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一体成型模压电感及磁性电子元器件

生产项目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伊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体成型模压电感及磁性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明环评告清〔2021〕10号

2021年12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元器件 生态环境局 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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