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湖.悦榕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大东湖.悦榕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4]第074号
开标时间:2014-06-0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新东湖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投标邀请书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厦门中福元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现代工程勘察院、福建利安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建材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福建新东湖投资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闽营招[2014]第074号的大东湖.悦榕湾项目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3]A070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新东湖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大东湖.悦榕湾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乐市文武砂镇海港城高新技术企业港区的中部;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55435平方米,A地块: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其中≥黄海高程20米处≤15%;绿地率≥25%。B地块:容积率≤2.4;建筑密度≤30%,其中≥黄海高程26米处≤18%;绿地率≥30%。其它:建筑退让距离、住宅建筑间距、停车指标、配套设施等按当地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控制。最高楼层层数32层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20714.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大东湖.悦榕湾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6.2. 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工程勘察等;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 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 ;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14年 5 月 13 日至2014年 5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4年6月9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00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914.72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新东湖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乐市文武砂镇,邮编:350300;
电 话:****-********,传真:****-********;
联系人:吴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邮编:35000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涂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建行长乐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新东湖投资有限公司
帐 号:****************9425。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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