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区一园重点排污单位委托强化监测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关于三区一园重点排污单位委托强化监测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关于三区一园重点排污单位委托强化监测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现将三区一园重点排污单位委托强化监测服务项目询价采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为抓早抓好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等工作任务,拟继续开展涉气重点企业强化监测,督促相关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监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窑炉和锅炉烟气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等。对于驻市监测中心无资质部分、紧急时段监测及在线比对监测工作,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外包检测。
(一)采购要求: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三区一园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外包检测。
1.监测需委托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厂界无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35种)。
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含低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24种)
2.监测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下发企业名单或其他监测任务。
其他要求:
1、投标商必须具有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项目必须涵盖颗粒物(含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VOCs等污染物因子,资质认定证书需包含以下检测方法:
①.《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②.《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
③.《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④.《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⑤.《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⑥.《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
⑦.《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
⑧.《气体分析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GB/T 37186-2018)或同时具有《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检测资质。
2、以上所有检测项目原则上不得分包外协。如遇仪器设备损坏等突发情况需要分包,需书面经我单位同意。未经我单位书面同意擅自分包,视为违约,合同取消,我单位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方需在计量认证资质附表中标注本次采购检测项目。
(二)质量保证投标单位需提供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及附表,中标单位需接受我单位定期的质控检查。
二、完成时间
完成现场监测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三、交货方式
检测报告原件及原始记录复印件寄到我单位质控室,报告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ahczjcz@126.com)。
四、验收付款
每季度结算一次,经我单位质控检查无质量问题,根据工作量进行结算。
五、报价单位须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的相关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所投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和匹配的人员、设备及工作场所。
六、售后服务
纸质原始记录保存6年。
七、投标限价
本项目投标限价为29.8万元。投标单位在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39号《关于降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同比率下浮,投标函只需要填写下浮比率即可(例如:投标单位拟投标价格为6折,下浮比率应填写为40%),在现场进行二次报价。
八、回函要求
询价反馈书回函要求需提供公司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相关业绩证明、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所投检测项目需标注)等复印件,代理人委托书需提供盖章原件,同时提供本公告第五条要求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在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楼(原市政府办公楼,琅琊路180号)二楼会议室现场开封投标材料并进行二次报价。
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要求,省内前来我中心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相关人员需出示绿色安康码,省外人员应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九、特别说明
1、若委托方要求于24小时内完成现场检测的临时性加急任务,另外收取加急费用1000元整;因委托方原因,造成中标人到达现场后无法开展检测的,收取误工费用1000元整。最终结算费用为:加急费用/误工费用×(1-下浮利率)。
2、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源测24种或环境空气测35种)按360元/单样计,低浓度颗粒物按300元/单样计。最终结算费用为:监测费用×(1-下浮利率)。
3、投标方必须保证非甲烷总烃分析时限能够满足《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中“玻璃注射器保存的样品,放置时间不超过8h;气袋保存的样品,放置时间不超过48h。”的要求。
十、通知中标单位签定合同联系人:沈新联系电话:136*****912
邮编:239000地址:滁州市琅琊路284号
附件:询价反馈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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