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举行《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00

地点: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务中心主楼19楼东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二、听证事项

针对《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的体系设置、内容条款等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内容:

1、对于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以及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理解和范围界定。

2、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职能分工的意见和建议。

3、对利用待开发地块、闲置厂区、边角空地、临街建筑物控制红线以外等空闲开放式场地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的意见和建议。

4、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是否应当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以及比例的设置问题。

5、对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实行备案管理是否存在必要性及合理性,对备案程序及材料提供有何意见或建议。

6、实时将停车信息数据上传至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对上传数据的范围和使用有何意见或建议。

7、对建筑退界区域(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与住宅区建筑物之间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的停车管理有何意见或建议。

8、对于停车场收费问题有何意见或建议。

9、草案第六章“监督与处罚”中各项罚则的事项设置是否合理,量罚金额是否得当。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不超过6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四、报名办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话、网络、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下午17:30。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孙剑林,电话:********,传真********

地址:市政务中心主楼1918室(工农南路150号);邮编:226001;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docx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场管理 机动车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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