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23日宁波市北仑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北仑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召开日期如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确定)。
会议建议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宁波市北仑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宁波市北仑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宁波市北仑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宁波市北仑区2022年预算
四、审查和批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宁波梅山保税港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宁波梅山保税港区)2022年预算
五、听取和审查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2021年宁波市北仑区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九、审议和票决2022年宁波市北仑区民生实事项目
十、选举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十一、选举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十二、选举宁波市北仑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三、选举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院长
十四、选举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五、选举出席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六、通过宁波市北仑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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