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色尼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嘎尔德畜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那曲市色尼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嘎尔德畜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18: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那曲市色尼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嘎尔德畜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那曲市色尼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嘎尔德畜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BBZB-XZ-2021-018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色发改发【2021】4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色尼区人民政府,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6。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那曲市色尼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嘎尔德畜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新建处理量50m?/d的乳制品加工厂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处理量50m?/d的畜牧业示范基地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处理量50m?/d的养殖基地污水处理厂一座。
2.3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本次招标范围为那曲市色尼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嘎尔德畜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期:12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3.1.2拟派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 2018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1个(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业绩),承担过类似施工业绩1个(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
3.1.4 近三年(2018-2020)年度的由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1.5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进行在藏备案(区内企业除外)。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并满足上述第3.1.1~3.1.6条的要求。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15:30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塘大厦十一层(市科技局正对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场参加。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 其他
7.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7.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3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藏建市管〔2020〕89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7.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无欠薪证明(开标现场未提供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原件做废标处理)。
7.5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6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7各投标单位需严格按照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电梯承载量进入电梯,如因超载被困电梯中导致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导致项目废标、流标,后果自行承担。
7.8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7.9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承诺书附招标文件第九章,开标现场未提供企业出具的劳务员到场履职承诺书原件做废标处理)。
7.10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的规定要求,对劳务员进行项目备案。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色尼区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那曲市色尼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博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祥云华府10-803号
联 系 人:文先生
联 系 电 话:180*****588
陕西博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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